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泾河新城崇文佳苑四期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泾河新城崇文佳苑四期项目经理部 ,项目业主为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西安泾河新城崇文佳苑四期项目由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本标段所需商品混凝土材料招标条件已具备,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2.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2018年、2019年)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3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要求:a、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b、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c、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并可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3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安泾河新城崇文佳苑四期项目经理部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及投标报名表(附表2)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
4.2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出售,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时间:2019年 11 月 29 日上午8时00分~09时30分。
5.2递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环路西安泾河新城崇文佳苑四期项目经理部。
5.3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11 月 29 日上午09时30分。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泾河新城崇文佳苑四期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孙瑞忠
电话:15206335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