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分中心(施工电梯租赁) 招 标 文 件
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分中心
(施工电梯租赁)
招 标 文 件
编号: JZGS-SBZL-2020-07
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分中心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项目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派唐颂项目经理部
2、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分中心
3、招标编号:JZGS-SBZL-2020-07
4、设备名称及数量型号:施工电梯:SC200/200总台数:6台(要求 2016年后生产的设备,外观颜色醒目一致)。
5、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派唐颂一期工程位长春市宽城区和安街与光机路交汇处北150米。本项目合同总额约为31830万元。
6、招标人声明
7.1招标人将根据我各项目工程的工期以及工程总体需要,以设备租赁厂家的资质等级、设备租赁价格、设备技术状况、现场设备安全使用管控能力、设备的维修、保养以及现场服务水平等条件确定选用中标单位。
7.2招标人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或收到的任何标价。
7.3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本次设备租赁招标的施工现场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现场条件、周围环境、道路交通、设备进场场地及障碍物等情况,被认为已进行详细了解后,综合考量的合理报价(如需要可向招标单位提出申请现场踏勘)。
7.4投标人对招标人上述授予合同的方式应完全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
7.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合格投标人
8.1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范围。
8.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所提供的“三证一书”必须清晰且注册地址要保持一致,若不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单位的权利;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对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8.3被邀请的投标人。
8.4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承担过2个及以上的同等规模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8、招标形式
本次招标为邀请招标。
9、投标费用及其他
10.1招标文件工本费用:本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10.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进程或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部分费用。
10.3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 4月 27日9:30~17:00
开标时间:2020年5月 1日9:30
如有变化招标人会以电话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1、招标地址: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派唐颂项目经理部
招标单位联系人:宋磊 电话:15020932339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提交全部资料,同时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前3天按招标邀请书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如电传、电报、传真等方式)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期前2天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对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予以答复,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前2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电报、传真等形式确认已接受修改后的文件。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如有推迟,以招标人的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
14、结算及付款方式:
14.1设备进场费用结算:在施工电梯安装完毕经长春市安检部门检验验收并合格后,拿到长春市安监站的使用登记证开始使用后计算租金,同时3个月内支付进出场费用的50%;退场费在施工电梯全部拆除运出施工场地后3个月内支付剩余50%的进出场费用。
14.2设备月租赁费用结算:施工电梯安装调试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中标方出具启用通知单,施工完毕租赁方签发报停通知单。租赁方根据租赁设备的数量及月租金出具结算报告,出租方根据经审查的结算单,出具含税租赁专用发票,税率为13%。施工电梯开始计算租金起,三个月内支付第一笔租金(开具付款收据),余款根据租赁方的资金情况支付,设备退场后三个月内结清租赁费。支付租赁费优先选择用铁建银信支付。
14.3租期暂定5个月(按实际时间计算租金)。
15、施工电梯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长春地区规范要求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16、设备进场时中标方必须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厂家合格证等保证质量的必要文件。中标方进场设备的出厂日期必须在 2016 年1月1日后购买机型,设备必须按甲方要求检修喷漆后方可进场。
17、进场时间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地块 | 数量(台) | 建筑高度(米) | 进场时间 |
1 | 施工电梯 | SC200/200 | 长春市 | 6 | 60 | 通知 |
18、中标方负责设备的运输、装卸、附墙安装顶升、仓储、维修,运输及供应过程中发生阻拦、阻工、干扰等一切问题由中标方负责解决。当中标方进场的设备数量达到3台及以上时,中标方须配备专业维修人员常驻现场。
19、违约责任:不按合同约定的设备型号、时间进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设备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对质量不合格的设备,招标方将坚决予以清退,清退产生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20、中标方需配备足够的维修技术人员(持证上岗24小时待岗,随叫随到),同时需配备现场技术人员1名,负责协调安拆、运转、维修及管理工作。(现场配备所需要技术人员要满足现场设备数量要求)
21、中标方的投标书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 投标函
1.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4 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5 银行开户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6 法人《授权委托书》
1.7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公章)
1.8 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9 产品鉴定书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10 质量体系认证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11 投标人近3年完成的同类型项目情况表
1.12 产权证
1.13 设备出厂合格证
1.14 备案证书首页
1.15 售后服务保证书
1.16 租赁期间质量、安全、环保保证措施等资信资料
1.17 质量安全承诺书
1.18 保密承诺书
1.19 安装拆卸技术方案、安拆装公司资质证书
1.20 报价清单(包含电子版)
1.21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具有竞争力的其它资料
2、报价清单
2.1月租费(包括以下费用:易损件及零配件的购置和更换费用、折旧费、大修费、日常维修和修理费、维修人员的工资、加班费及奖金、维修保养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租赁物与电源之间连接的电缆等材料的购买或租赁费用、劳动保险费用、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与出租和日常使用相关的一切费用);进出场费(包括以下费用:基础预埋件费用、检查验收费、场内外运输费、安装拆除费、场内移动费、辅助起重设备租费、施工电梯顶升和附着及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费用),报价表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2 报价单中涉及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
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30天内。
4、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4.1投标文件须有正本和副本,A4纸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正副本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正本电子版一份,不提供电子版视为废标。
4.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编写,书写应工整,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和要求进行的,且修改处均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全权签字并加盖印章。
4.3内容不完整、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标书将作为废标处理。
4.4投标文件应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正本)及在有投标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
4.5投标文件的份数: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文件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参考资料不限量。
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5.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
5.2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5.3未按以上两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人应承诺的内容
6.1我们将按时提交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中所需复印件及原件。
6.2承诺若中标,同意招标文件及合同所有条款。
6.3承诺若中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合理建议、方案和要求,投标人不得提出任何调整费用的要求。
7、关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作为资料留存,所有正本和副本,无论中标、落标或者废标,一律不予退还。
第三章 投标程序
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在包装上注明:
投标人:单位名称(全称)
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分中心
招标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派唐颂项目经理部
招标项目编号:JZGS-SBZL-2020-07
内外层封口处均应注明“开标时启封”的字样,并加盖公章,如果没有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退回投标人。
1.2招标人拒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提交的任何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发送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亦不可撤回其投标。
2、开标
2.1招标人将于下述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会议,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时间:2020年5月 1日9:00
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派唐颂项目经理部
2.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在投标人代表监督下进行,招标人作开标记录。
3、开标程序
3.1 投标人签到。
3.2 宣布开标会议纪律,简单介绍参加会议人员。
3.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并点名确认各投标人是否到场。
3.4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5 按递交标书的倒序排名,各投标人依次派代表唱标。
3.6 评标小组进行评标。
3.7 工作人员打印各投标人的评标会议记录,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3.8 监督人对此次开标会议进行点评。
3.9 各投标人依次退场。
4、评标
4.1 评标过程中,评标人员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 依据国家有关招投标法,本次评标采取综合因素评标法,招标方将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对各投标方的报价、质量、施工方案、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等进行综合评定,招标小组采用百分法对有效投标书进行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序。同等条件下质量、服务承诺完善、合理价格者中标。
4.3 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项目合理成本时,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将由评标小组商讨该投标人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后,再决定其投标是否作废标处理。
4.4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影响其投标评分:
4.4.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4.4.2不按评标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4.3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
4.4.4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的。
4.5 招标人拒绝有重大保留的标书,对评标、中标结果不作解释。
5、中标与合同签订
5.1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后,对中标单位进行书面正式通知,对未中标者不另行通知。
5.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出现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5.3 招标人不向任何投标人解释中标与未中标的因由。
6、中标方的投标书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分中心
投 标 文 件
编号:JZGS-SBZL-2020-07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0年4月 日
一、投标函
致: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编号为JZGS-SBZL-2020- 07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所报的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施工电梯租赁。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3.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的完成贵工程所需的施工电梯租赁。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在正式合同签署并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你、我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我方理解,你方不一定必须接受收到的最低价投标文件或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全称) |
(加盖公章) | ||
经营范围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
经济类型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
银行帐号 | |||
税务登记号 | |||
工商注册号 | |||
备注 |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本页后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本页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产品鉴定书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质量体系认证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投标人近3年完成的同类型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已完成合同价 | 万元 |
开始租赁日期 | 年 月 |
结束租赁日期 | 年 月 |
租赁型号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1 |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产权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三、设备出厂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四、备案证书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五、售后服务保证书
十六、租赁期间质量、安全、环保保证措施等资信资料
十七、质量、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所出租施工电梯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行施工电梯作业,杜绝各种安全事故及隐患的发生。
我方提供的施工电梯完全满足贵公司询价要求,保证所提供产品满足施工要求,如贵公司劳务队反应质量差,影响正常使用,我方愿意无条件由贵公司扣除全额质量保证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贵公司的损失。
本次报价已充分考虑到各项成本、利润、税率以及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同时已对贵方工地各种情况进行了解,并分析可能产生影响的综合因素。鉴此,我方承诺在合同期内严格执行所报价格,绝不以任何理由提出调价申请。
在合同期内按照贵公司的需求计划,按时保量保证供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八、保密承诺书
致: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就招标人的 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分中心 对招标项目事宜,本着合作的精神,本投标人就应遵守的保密事项承诺如下:
一、保密内容:
与招标人2020年4月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派唐颂项目经理部租赁招标项目相关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型号、数量、单价及金额、技术标准、图纸、招标文件等。
二、保密义务:
在招标人招标期间及招标结束后,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投标人有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次招投标保密信息内容。承诺将上述保密信息的接触范围在投标人内部并限制在指定范围内,除投标人参与此项目的相关人员外,投标人的其他人员不得接触保密信息,投标人保证对上述保密责任的实现以严格的内控制度加以规范。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保密信息。
三、保密信息材料的归还:当招标人有相应书面请求时,投标人必须立刻向招标人归还属于以上保密信息范畴的文件、有形材料及所有副本。投标人保证不再保有任何与本次招标相关的保密材料。
四 违约条款: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即生效。本承诺书生效后,投标人出现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应按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损失无法计算的,以投标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或减少的支出额计算。
承诺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十九、安装、拆卸技术方案
二十、报价清单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进出场费(万元) | 数量 | 月租单价(万元) | 总金额(万元) | 备注 |
施工电梯 | SC200/200 | 6 |
说明:报价备注品牌厂家,报价应附设计图纸
月租费中包括以下费用:易损件及零配件的购置和更换费用、折旧费、大修费、日常维修和修理费、维修保养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租赁物与电源之间需连接的电缆等材料的购买(如果有)或租赁费用、劳动保险费用、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与出租和日常使用相关的一切费用。
2.2进出场费包括以下费用:基础预埋件、检查验收费、场内外运输费、安装拆除费、场内移动费、辅助起重设备租费、施工电梯顶升和附着及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费用。
2.3春节放假期间报停停工,不计租赁费,如非承租方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与出租方商议停工日期,经双方同意停工期间不计租赁费。
2.4当实际租赁期限超出(或少于)预计租赁期除整月外有不足一个月的情况时,该部分不足月的租赁费,以日租赁费乘以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租赁费,日租赁费具体计算方法为:月租费÷30天=日租赁费。
投标单位(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二十一、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具有竞争力的其它资料
第五章 施工图纸
详见CAD附图
资格评审表
编号:JZGS-SBZL-2020-07
序号 | 单位 评审项目 | ||||||
1 | 报价人名称是否与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致。 | ||||||
2 | 报价是否唯一。 | ||||||
3 | 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是否完备。 | ||||||
4 | 报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是否满足租赁设备文件要求。 | ||||||
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
注:“√”表示满足要求和通过资格审查:“×”表示不能满足和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评委: 年 月 日
商务评审表
编号:JJZGS-SBZL-2020- 07
序 号 | 单位 评审项目 | ||||
1 | 是否递交报价函。 | ||||
2 | 是否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表 | ||||
3 | 是否按照规定提供设备现场的需求数量。 | ||||
4 | 是否按规定格式提供了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人资格声明。 | ||||
5 | 是否提供了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及近两年财务报表 | ||||
6 | 是否提供了同类报价业绩及相关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用户证明复印件)。 | ||||
7 | 报价文件不得附有租赁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 ||||
8 | 设备管理、安拆、进场后方案是否合理可靠,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 ||||
9 | 组织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 ||||
是否通过商务评审 |
注:“√”表示满足要求和通过商务评审:“×”表示不能满足和没有通过商务评审。
评委:
年 月 日
技 术 评 审 表
编号: JZGS-SBZL-2020- 07
序 号 | 单位 评审项目 | ||||||
1 | 报价设备规格型号是否为采购所需 | ||||||
2 | 是否提供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包 | ||||||
3 | 供应商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 ||||||
4 | 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满足标书的要求 | ||||||
5 | 是否对技术条款或技术规格书提出了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是否通过技术评审 |
注:“√”表示满足要求和通过技术评审:“×”表示不能满足和没有通过技术评审。
评委: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评审汇总表
编号:JZGS-SBZL-2020- 07
序 号 | 报价人名称 | 资格评审 | 商务评审表 | 技术评审表 | 是否通过评审 |
1 | |||||
2 | |||||
3 | |||||
4 | |||||
5 |
注:“√”表示满足要求和通过审查:“×”表示不能满足和没有通过审查:
评委:
监督人:
年 月 日
评委打分表
编号: JZGS-SBZL-2020- 07
投标人名称 | |||||
符合性检查 | |||||
合同条款响应(5分) | |||||
售后服务(15分) | |||||
产品技术规格响应(30分) | |||||
投标人实力(10分) | |||||
产品销售业绩(10分) | |||||
评标价格(30分) | |||||
总分: |
评委:
年 月 日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派唐颂项目
施工电梯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1405XPTS-SW20001
租赁方(甲方):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双方的经济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乙方的《 报价文件》等,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施工电梯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1405XPTS-SW20-001
第一条 完善合同签订方的企业信息
承租方: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 2666 号铁建大厦 A 座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 2666 号铁建大厦 A 座
邮编:250014
法定代表人:代显奇
委托代理人:
职务: 执行董事
联系方式: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91370000312885645H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山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37001618810050149320
发票指定接收联系人姓名:宋磊
联系方式:15020932339 电子邮件:284203133@qq.com
出租方:(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以营业执照为准 )
通讯地址:(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方式: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必须是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帐号)
第二条 联络
①乙方必须明确书面授权代表的时限及其职责;②乙方必须明确代表的变更、撤销程序
第三条:租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进出场费(万元) | 数量 | 月租单价(万元) | 总金额(万元) | 备注 |
施工电梯 | SC200/200 | 6 | ||||
合计 | 6 |
第四条:质量要求、技术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
质量要求:乙方应提供性能良好、满足甲方施工生产需求的机械设备,并提供出租设备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全套说明书、所有权证明、设备安装企业资质证明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乙方从事安装、拆卸的单位应取得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及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进行安装、拆卸作业。
第五条:租赁设备用途、使用地点和交付时间
租赁内容:配合甲方施工现场垂直运输等服务内容。
使用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派唐颂项目部工地
交付(起租)时间:以甲方签发的启用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第六条 交货方式、运输方式、运杂费承担和保险
1、交货/退场方式:
2、运输方式:①汽车运输;②乙方负责运输,应在货物发运前3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3、运杂费用承担:①运输费用、装卸费用、过路过桥费用及其它杂费的由乙方全部承担;②货物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货物使用方法
1、操作人员的配备方式:操作人员由乙方配备,配备2名操作人员,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甲方提供工人宿舍,操作人员的现场的食宿由乙方负责。
2、维系保养:①乙方应编制在租赁物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保证有足够的配件库存,保障按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配件;②设备在租赁期间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所需燃料、附属油和维修用料由乙方负担,乙方维护人员每天进行维修保养;③乙方未履行约定维修义务的,甲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因租赁的施工电梯维修影响甲方使用的,乙方应根据实际耽误的时间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以便保证能够正常运转,满足甲方的需要。
第八条:租赁设备租赁期限
(1)设备租赁的起始和终止时间以甲方签发的启用通知书及报停通知书上记载的日期为准,并以此作为乙方向甲方结算租金的凭证;甲方因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双方约定的租赁设备报停时,报停期间不予计算租金。
(2)①合同期满,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将租赁货物退场,并与甲方及时办理结算手续;②租赁货物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必须按合同及时更换或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租金标准、结算方式
1、租金标准:合同暂估租金为人民币: 元,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率为13%,税款为 元。
施工电梯满月租金(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费用)为每月 元整(元/月);设备租赁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每天租金(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费用)按 元( .00元/天)计算。
2、结算方式和期限:
(1)结算方式:网银或铁建银信支付(优先选择铁建银信)
(2)乙方出租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完毕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甲方支付设备约定进出场费用的一半,剩余进出场费用在乙方设备拆除运出施工场地后付清另一半租赁费。
(3)2设备月租赁费用结算:施工电梯安装调试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中标方出具启用通知单,施工完毕租赁方签发报停通知单。租赁方根据租赁设备的数量及月租金出具结算报告,出租方根据经审查的结算单,出具含税租赁专用发票,税率为13%。施工电梯开始计算租金起,三个月内支付第一笔租金(开具付款收据),余款根据租赁方的资金情况支付,设备退场后三个月内结清租赁费。支付租赁费优先选择用铁建银信支付。如遇业主资金拨付不及时时,乙方应充分理解甲方资金的困难,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最终付款时间,同意相对延迟支付。
(4)乙方因机械故障停机,应在4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4小时但不足一个工作日,扣租金(月租金/30天);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扣半月租金,如果停机超过20个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3.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1)每次验工计价后3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在开票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2)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①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②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③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④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⑤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若乙方随意变更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⑥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⑦如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⑧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十条:安装、调试、验收和退租
1、安装和调试:出租设备的安装、调试、报检等工作由乙方完全负责。
2、验收:①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设备必须达到安全运行;②验收中发现问题,由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3、退租:由乙方自行负责所有的事项。
第十一条 押金标准
无
第十二条:技术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
1、租赁设备需提供的技术资料: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出租设备生产厂家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安拆装单位资质、第三方检验报告、安装验收资料和其他备案证明等相关资料。
2、其他证明材料:乙方需提供安装和操作人员上岗证明、健康证等有效证件。
第十三条 保险
施工电梯财产保险和操作人员的人身保险由乙方支付,并提供相应的保险证明资料。
第十四条:现场管理标准
1、根据甲方标准化工地建设和企业管理规定,乙方需按要求对租赁设备进行标识。
2、运行作业规定:①每台设备必须挂贴“安全操作规程”;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③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项目施工作业秩序。】
3、安全管理要求:根据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现场安全管理要求施工电梯的存放、维修保养和作业人员等必须符合甲方的安全管理标准。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⑴未按时向甲方提供双方约定租赁设备时,应向甲方赔偿因违约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⑵乙方未按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租赁设备,无法满足甲方施工需要时,乙方除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设备外,还应按出租设备相应违约时间段内甲方应付设备租金金额的10%向甲方进行赔偿。
(3)负责施工电梯的运输、安装、报检、拆卸、维修保养等工作,施工电梯运输、安装、拆卸等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以及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技术状况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
(4)施工电梯的日常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乙方每月根据施工进度情况自行安排时间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设备如有发生故障时乙方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抢修,并应在四小时内恢复使用,超过四小时而不满一天时,扣除故障设备当天租金(设备月租费/30天);停机时间达到十个工作日时,全额扣除乙方本月出租设备满月租金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2、甲方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抵押,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租赁设备;若甲方擅自转让、租赁、抵押设备,甲方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2)无特殊情况时应按时支付乙方设备租赁费,否则乙方有权将设备停止使用,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承担。
(3)设备在进场、安装、拆除、出场时甲方所提供的施工现场必须满足25吨以内的汽车吊进行安装、拆卸、装卸车及进出场的运输道路,否则所超出的25吨以上的汽车吊费用及其它费用由甲方(承租方)负责并承担。
第十六条 提出异议时间和方法
在验收施工电梯中如出现问题,甲乙双方必须在3日内提出异议并解决。
第十七条 伴随服务
①甲方安全部门监督所租施工电梯的现场组装或试运行;乙方培训甲方施工人员安全乘坐电梯;②施工电梯合同价包括伴随服务。
第十八条 履约保证金
无
第十九条 保证
①乙方保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治安及其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第三方伤害(包括货物运输、装卸、安装等过程中的伤害和损失),全部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②若在合同履约中发生不良行为,乙方保证接受甲方对乙方进行的信用评价;③其他保证根据甲方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索赔
按合同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拒力
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2 天内提供证明,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纠纷解决方式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变更及合同修改
①合同签订后如发生调整,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②施工电梯数量、交货地点、规格型号如调整,根据实际所需进行调整;③追加金额累计调整幅度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④调整货物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后,乙方享有延长履约时间权利,但须甲方同意。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合同生效。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作为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五条 其他条款
①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②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与他人的行为无效,造成损失的,转与方承担赔偿责任;③未尽事宜双方商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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