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西派唐颂一期配电箱采购 招标文件公告
中国铁建·西派唐颂一期配电箱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JZGSJC-WZ-2019- 092
招 标 人: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日 期:2019年8月9日
(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中国铁建·西派唐颂一期配电箱采购工程(项目名称)投标。
请你单位于2019年8月9日,下午14 时至17 时,在长春市宽城区和安街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派唐颂项目经理部(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8月30日0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宽城区和安街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派唐颂项目经理部。
请在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4小时内,不论是否参与投标,均以邮件方式回函确认,谢谢合作。
招 标 人: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招标人地址:长春市和安街中铁十四局西派唐颂项目部
联系人: 宋磊 电 话:15020932339
投标确认函
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关于中国铁建·西派唐颂一期配电箱采购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函,我公司已收悉。经我公司认真研究,决定□参加□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此复
受邀单位: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中国铁建·西派唐颂一期配电箱采购工程 |
2 | 建设地点 | 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和安街以西,湖畔街以东 |
3 | 资金来源 | 自筹 |
4 | 计划工期 | 暂定:供货周期:2019年9月15日至2020年5月30日,具体供货期以招标人书面确认为准。 |
5 | 质量要求 | 合格 |
6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资质条件:具有配电箱(柜)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 |
7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8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 |
9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19年8月15日15时前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不清楚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给招标人 联系人:宋磊 电话:15020932339 |
10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19年8月12日15时 |
11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2019年8月13日17时 |
1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9年8月30日09时 |
1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4小时以内 |
14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24小时以内 |
1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
16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圆整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8时 |
17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人案 | 不允许 |
18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刻录光盘)一份 |
19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长春市宽城区和安街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派唐颂项目部 |
20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无论是否中标,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
2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投标文件涂改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须同步递交有效委托手续。 |
22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采用胶装方式 |
23 | 封套上写明 | 地址:宽城区和安街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派唐颂项目部 招标人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项目名称:中国铁建·西派唐颂一期 投标文件 在2019年8月25日09时前不得开启 |
24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 地点:长春市宽城区和安街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派唐颂项目部 收件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派唐颂项目部 提交开始时间:2019 年8月30日08时 提交截止时间:2019 年8月30日09时 |
25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19年8月30日09 时(北京时间) 地 点:长春市宽城区和安街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派唐颂项目部 |
26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物资部:宋磊 15020932339 成本部:赵永军 18654533762 |
27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投标人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编制投标文件,在收到工程价款结算时出具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由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成立招标组织,对本项目配电箱采购工程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中国铁建·西派唐颂一期配电箱采购工程。
1.1.4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长春市和安街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派唐颂项目部。
1.1.5 本招标项目监理单位: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1 本次招标范围:中国铁建·西派唐颂一期工程建筑施工图及设计说明规定的配电箱采购工程全部内容。
1.2.2上款给出的工程招标范围不应认为是绝对的投标范围,本工程的实际投标范围应以有约束力的合同和图纸为准。在实际施工中,若投标人的履约能力不及,招标人有权调整其投标的项目或投标范围而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因对上款的理解提出的各种赔偿要求。
1.2.3在实际施工中,一些工程区划界定不十分清晰的,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提出完善意见和方案,并且必须服从招标人的施工调配指令,完成施工作业。
1.2.4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在近三年住宅小区配电箱(柜)供货项目有着良好的业绩与信誉的专业制造加工企业,同时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且为独立法人单位。投标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且不得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拟组成的本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拥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1.8.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合同条款及格式;
(3)工程量清单;
(4)图纸(电子版);
(5)技术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7)附表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书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电子版光盘(或U盘)与商务标一起密封。
3.1.1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需按下列顺序排版):
(1)投标函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时)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时);
(3)授权委托书
(4)廉政投标承诺书
(5)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6)投标报价汇总表
(7)综合单价分析表
3.1.2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需按下列顺序排版)
(1)资格审查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开关柜制造认可证书、投标方资信等级证明、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包括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如有);
(2)产品的样本或技术规格书;
(3)产品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4)产品使用说明 、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所有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
(5)质量手册或关于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等体系的介绍;
(6)产品包装、堆放、成品保护注意事项;
(7)近三年来业绩;
(8)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3.1.3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3.2.1 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本招标项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总价的方式进行。
3.2.3投标综合单价应综合考虑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招标人要求、规范及图纸、吉林省或长春市颁布的地方标准的要求。投标人充分考虑增值税率变化对工程造价的综合影响。
3.2.4投标报价按每台配电箱(柜)的综合单价包干,经招标方审定后的投标报价的单价结算时不再调整,供货量根据施工图纸按验收合格的数量结算,中标单价不因最终验收合格数量、现场施工条件、本项目供货周期的提前或延后、市场、材料及人工等要素价格变化及各种政策性文件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而变化。如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施工图纸或配置要求发生经甲方确认的重大变化,调整部分的项目单价按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相同或相近项目单价执行,如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则双方依市场价另行补充项目单价。投标单位在提交标书前,对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投标报价中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装卸、技术要求、检验、调试、现场配合验收、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样品、管理、利润、税金等因素,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单位负责,投标单位按表格填写报价清单,如果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将按废标处理。
3.2.5如果投标报价表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以文字数额为准。
3.2.6本招标项目设有最高拦标价:470万元,超过拦标价的投标报价均作废标处理。
3.3.1按招标人要求供货时间供货至招标人指定场地,若有变化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3.2投标人应对其他专业分包人工作进行有效的配合。
3.3.3负责自身供货产品的一切验收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3.4保证足够的生产流动资金:在整个合同的履约期间,投标人除能得到招标人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等款项外,不会再得到来自招标人的任何超出合同条款约定的任何额外资金的支持,因此,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投标人应考虑并准备足够的自有流动资金,以满足本项目的需要;招标人和监理人代表不会接受任何因投标人生产资金不足而提出的任何性质的索赔。
3.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5.2保证金受理方式
保证金应由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户 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派唐颂项目经理部
账 号 : 99610150101401841256
行 号 : 301100000120
3.5.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的保证金由我单位账户转账至投标单位的保证金汇出账户。
3.5.4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3.5.4.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5.4.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5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续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3.5.6退还履约保证金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退还。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人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采用A4纸打印。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盖章确认。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法人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字样。
4.1.3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电子版光盘(或U盘)与商务标密封一起。
4.1.4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
5.2.1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2.2 评标机构:招标人自行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质量、造价等内容评选中标人。
5.2.3 评标过程的保密
5.2.4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5.2.5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2.6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5.2.7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1.1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
6.1.2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对于中标与否,招标人不做任何解释。
6.1.3招标人保留与潜在中标人候选人进一步洽谈的权利,对此投标人无任何异议,如果招标人认为本次投标未达到招标人的要求,则招标人有权重新进行招标,而无须对投标人做任何说明,亦不会对所有投标有任何补偿。
6.2.1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6.3.1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后30日内和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3.2中标人未依本招标文件约定限期签订书面合同时,招标人有权选择重新招标或在原投标人中重新择优选择中标人。重新择优选择中标人的前提是:除未签约中标人外,其他投标人数量仍然达到3人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审后招标人否决所有投标的。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招标人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评标依据
2.1相关法律法规
2.2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
2.3投标文件及澄清问题的书面回答资料
3、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技术标仅做符合性评审,技术标得分在80分以上者方可参与经济标评审,评标小组按经济标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单位。如各投标单位经济标评分完全相同,原则上按技术标评分进行。
4、评标程序
4.1初步评审:招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即符合性、完整性;检查投标文密封性、投标保证金等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2技术标评审
4.2.1评标委员会依据“技术标评分表”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标评审。
4.2.2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根据情况可能适时组织投标人进行当面会议澄清,澄清会议要求有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参加。
4.3经济标评审
4.3.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的经济标,要求投标人对错误和不平衡报价进行修正。
4.3.2招标人对可能低于成本价的单子目(或单项)报价,向投标人提出质疑,如果投标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招标人可以判定该单子目(或单项)报价低于成本价。
4.3.3对于总报价低于成本控制价的投标,招标人可以判定该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价。
4.3.4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作为无效标处理,不再参与经济标评审。
4.3.5经评审后认为标价合理,亦即总价、单价总体合理,没有非合理性偏高或非合理性偏低的投价,按投标总价由低向高排序。
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6、评标结果
6.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确定中标候选人。
6.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得分最高一家为中标单位。
7、附表
附表一:技术评分标准表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附表一:技术评分标准表 | ||||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供货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 20 | 总体进度计划 | 10 |
计划保障措施 | 10 | |||
2 | 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 | 20 | 质量管理 | 5 |
质量控制 | 10 | |||
质量保证体系 | 5 | |||
3 | 企业资质、业绩 | 10 | 企业资质、业绩 | 10 |
4 | 产品说明 | 30 | 样本、技术规格 | 10 |
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 10 | |||
成品包装、堆放、成品保护注意事项 | 10 | |||
5 | 服务承诺 | 20 | 技术服务、验收服务、售后服务 | 20 |
问题澄清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人,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招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招标人: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采购方):
注册地址: 邮编: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供货方):
注册地址: 邮编:
通讯地址: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文件的构成和解释顺序:分包合同由以下内容构成,且互为说明,但在出现含糊或歧义时,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这样的含糊或歧义向乙方颁发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校正时,则甲方有权发布此类指示。在此情况下,应按以下先后次序解释:
1、本分包合同;
2、甲方与乙方签约前的备忘录、会议纪要或协议等;
3、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
4、乙方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6、图纸;
7、乙方中标价的工程清单量固定总价的构成明细;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9、其他往来信函、工程洽商变更等构成分包合同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一条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铁建·西派唐颂一期
第二条 项目地点: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和安街以西,湖畔街以东
第三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第四条 合同价格:
暂定合同总价¥ (小写)人民币 : (大写)
1、本合同执行综合单价包干,附件1合同明细表中各种配电箱、弱电箱、电表箱固定综合单价包括加工制作、材料费、售后服务费、产品检测费、现场配合验收、装卸、运输、堆放至甲方单位指定地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管理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规定变化因素等一切费用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在整个供货期内综合单价不因实际供货数量变化、原材料价格变化、政策因素等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第三条 交货地点:中国铁建·西派唐颂一期施工现场,具体以甲方订单通知为准。
乙方应根据甲方在上述交货地点指定的场地卸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交货地点应为机动车可以到达的位置。产品在到达甲方所要求的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办理,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年 月 日起开始陆续进场,甲方有权提前或延后开始进场的日期,具体时间以甲方提前一周订单为准,乙方供货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5.1 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
5.2产品质量取得CCEE认证,符合IEC、DGB08-20-98、GB-10063等相关国家及地方、本行业标准。
5.3产品质量以产品封样为准。
5.4产品质量标准为优等品。
5.5乙方承诺所供产品合格率为100%,若甲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结论为准。
5.6乙方负责提供供货产品明细材料清单,如:性能指标、检测及验收标准、品牌、产地、规格型号、价格等。
5.7.安装配件、其他辅材等采用国产优质产品,并以材料质量证明书为准。
5.8. 配电箱柜壳体采用冷轧板静电喷涂,表面处理为酸洗、磷化、喷塑,预埋底箱须做防腐处理。箱体半周长小于1.0米采用1.2mm厚钢板, 箱体半周长大于1.0米采用1.7mm~2.0mm厚钢板。
第六条 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6.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运抵卸货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6.2合同签订后乙方须提供各类型箱体的样板,样板箱体的外观、颜色、品质、铭牌、标识等须获得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箱体样品甲方进行封存,作为产品验收的依据。
6.3 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以后通知甲方、监理公司、建设单位进行验收,若货物进货数目不相符,或有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乙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
6.4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所有权不转移,产品的包装、成品保护、货物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5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接线图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6.6.对乙方所供产品,甲方有权随机抽样送检,如送检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索赔。
6.7.产品质量必须通过国家检测机构相关部门验收标准为准。
6.8.为确保乙方所供产品质量,甲乙双方需对产品质量层层把关。在生产期间,甲方有权指派相关人员进驻乙方厂区跟踪检查。
第七条 结算货款支付方式
7.1配电箱付款:配电箱体到场后,甲方支付到场配电箱部分合同价款的20%;工程安装箱盘前支付安装配电箱部分合同价款的40%;配电箱全部安装完毕并经电业及相关验收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供货结算书,经甲方、建设单位及造价咨询公司完成审核确认完成后,不超过1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乙方竣工结算总价的97%。(备注:甲方根据本工程项目业主方给甲方针对配电箱工程的计价内容、计量数量和拨付款支付比例给乙方进行计价支付。如果业主不支付甲方配电箱工程部分的工程款则甲方也不必支付乙方配电箱工程的工程款。)
7.2货款经建设单位核定后专款专用,甲方按建设单位核定的货款向乙方支付。
7.3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规范行业应税发票,若乙方提供的发票有假或不符合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有关要求导致甲方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乙方应按照罚款数额的三倍赔偿甲方。
乙方银行账号情况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账户号:
若乙方银行账户变更需在甲方付款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签收,若因乙方通知不及时导致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4 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3%。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达到二年后如甲方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公司对产品质量没有异议,则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
7.5甲方支付合同款采用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乙方自但贴息费用。
8.1 在本合同规定交货时间的10个工作日前,甲方如须改变所订产品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及发货时间、到货时间,乙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甲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费用。
8.2 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合同附件所列规格以外的配电箱、弱电箱、电表箱,其单价按附件中最接近的规格产品单价进行换算。
第九条 产品保修、补货约定
9.1 产品保修期2年, 保修期从本项目整体交房且经物业公司整体接收之日起开始算起。
9.2 保修期因乙方产品质量出现的问题负责免费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更换的要求后24小时内进行更换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选择其他单位的产品,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而且乙方须对此造成的结果继续负责。
9.3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补货要求,不得借故拒绝补货或推迟补货;补货单价参照原合同,补货日期为接到通知后5天,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货。
10.1合同签订后,除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倘若无法履行合同时,违约者需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作为不能履行合同之赔偿。
10.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乙方须支付甲方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天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依法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0.3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一次性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在7天内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向甲方支付未通过安装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5%违约金。乙方逾期10天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安装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该部分不合格产品的货款,并支付该部分价款10%的违约金。
10.4乙方依法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损失。
10.5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包装、数量、质量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乙方提供的货物与甲方确定的样品不符,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10.6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方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完毕后终止。
第十四条 其他
14.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乙方应当面接收甲方传递的资料、往来信函等书面文件。如不能当面接收时甲方将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传递。通过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或挂号回执上的日期视为送达日期;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的,在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视为送达;在文件送达后,乙方应于五日内应给予书面回复,乙方逾期未回复视为乙方已完全理解、接受、同意甲方所发之文件内容。
双方的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如一方迁址或变更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应书面通知对方,若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当于合同价款20%的违约责任。
14.3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建设单位备案贰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1、产品数量、规格、型号及综合单价表
2、质量保修书
甲方(盖章):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 乙方(盖章):
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 注册地址:
西路2666号铁建大厦A座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 通讯地址:
西路2666号铁建大厦A座
邮政编码:250000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代显奇 法定代表人:
职务:执行董事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91370000312885645H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开户银行名称:
公司济南燕山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37001618810050149320 开户银行账号:
签定日期:
质量保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此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一、保修期限
本工程保修期限2年,保修期从本项目整体交房且经物业公司整体接收之日起开始算起。所有维修项目,在质量保修期内若再次发生质量问题,保修期限自再次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若同类质量问题连续出现二次,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质量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二、保修范围
本合同结算款所包含的所有项目、甲乙双方其他约定等全部内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属乙方保修范围,因此造成甲方和已入住业主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属设计或使用不当等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给予返修,返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保修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给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四、保修的时间性
4.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保修人员应当积极履行保修义务,保证上述联系方式真实、准确,甲方的维修通知乙方不能当面接收时,甲方将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传递。通过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或挂号回执上的日期视为送达日期;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的,在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视为送达。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在查看情况后48小时内处理完毕并清理维修现场,作到工完场清。须更换的,由乙方提出时间表并在得到甲方认可后严格按时间表维修,其余不变。
4.2乙方承诺,无论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4.3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额外增加20%管理费)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但不免除乙方的任何应付责任。费用总额由甲方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4.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物业公司、甲方代表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五、维修质量保障措施
5.1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工程保修款的支付按以下第七条第1款约定办理。
5.2因乙方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一次后,六个月内同一部位再出现类似问题,乙方除按合同再次进行维修外,乙方每次每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
5.3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
5.4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
六、乙方维修安排
6.1乙方必须委派全权代表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
6.2乙方保修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
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并经甲方签收,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七、保修款
7.1甲乙双方同意从乙方结算款中截留3%作为保修款,保修期满后(不含顺延的保修期),在乙方已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需物业公司、甲方签字认可),甲方将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7.2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八、其他
8.1本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本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合同有效期内一直生效。
8.2本保修书中业主指购买、租用及使用本项目房屋的客户。
8.3长春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有权直接向承包方发出维修通知,承包人应依本保修书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招标人另行提供
招标人仅提供电子版
1、 工期:2019年9月15日-2020年5月30日,分批分阶段供货,具体时间需供货部分买方提前15日通知。
2、 招标范围:(1)“中国铁建·唐颂一期期项目”电气施工图;
(2) 配电箱(柜)内的消防电源监控、漏电火灾监控设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 设备自带控制箱(柜)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执行规范:
1)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和相关验收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列:
GB/T14048<<低压开关设备及控制设备>>;
GB/T14048.1-2006<<低压开关设备及控制设备总则>>;
GB/T14048.2-2006<<低压开关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
GB/T14048.3-200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GB/T14048.4-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启动器>>;
GB/T14048.(7/8)-2006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辅助电器铜导体的接线端子排/铜导体的保护导体接线端子排>>;
GB7251.1-2006<<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GB7251.3-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对非专业人员可进入场地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配电板的特殊要求>>;
GB/T16935.1-2008<<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原理、要求和实验>>;
GB/T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23-2008<<额定电压450/750V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13955-2005<<剩余漏电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 1208-2006<<电流互感器>>;
如有更替,以最新规范和相关验收标准为准。
2)符合长春供电公司验收标准;
4、技术及质量要求:
1)投标人的责任及规范
1.1投标人需提供清单列明产品及附件、备件,并负责运输至招标人现场指定处所(含现场卸车及搬运)。投标人负责维修人员的培训,负责配合招标人进行电检、消防、供电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的验收。如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未能经过验收,应无条件整改,并承担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1.2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在其过去承接的工程中使用过的技术成熟的产品,不成熟及新研制开发的产品不得使用。
1.3 投标人负责长春供电公司的图纸审核工作。
1.4配电箱体及所选开关型号满足长春供电公司要求。
2)所提供的附件、备件及消耗品
投标人需提供保修期内保证正常运转所必须的附件、备件、工具和消耗品的名称及数量,并在标书中列出清单,提供名称、用途及制造厂家,其价格视为含在总价中。
3)产品的检验测试
3.1投标人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及完工后,应按相关的标准及规范对设备进行各项具体的检验和试验,提出检验结果报告,随货物附合格证,并对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2法定(或授权)的检验机构将按国家有关法规或条例及本标书所采用的标准中列入监查条款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检验,产品的制造和使用必须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3.3投标人在取得授权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及规范符合确认后,须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交付招标人。
3.4招标人有权对发货前的产品进行检验,了解产品制造工艺,原材料质量、试验程序。
3.5所有与产品检验测试有关的费用都包含在总价中。
4)产品到场及验收
4.1投标人产品在生产前需报招标人确认数量,并提供样品和图纸,待甲方确定后在生产,如没经过招标人确认,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责,生产的合格产品运抵现场后,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总包单位负责接货,招标人进行抽检,总包单位的收货及安装不作为招标人已验收的依据。
4.2当以下条件得到满足,招标人才向投标人出具验收合格单,此验收合格单作为招标人已验收的依据。
4.2.1投标人已提供了合同中签署的全部货物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4.2.2产品符合标书中的规定,性能满足要求;
4.2.3型式试验及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所有缺陷,已经改正至招标人满意;
4.2.4通过消防部门指定的电检及消检验收;
4.2.5通过供电部门及质量监督站的验收。
5、产品的说明书手册及图纸
5.1投标人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随产品分别提供产品资料五份:
5.1.1设备竣工图;
51.2电气系统图、接线图;
5.1.3安装图纸及技术说明;
5.1.4操作说明书及维修及调试手册;
5.1.5附件及备件明细表;
5.1.6其它供招标人用户使用的政府验收部门需要的必备资料,如:防雷验收需提供浪涌保护器参数。
5.2标人提供的竣工图尺寸为:
A3-297MM×420MM
A4-210MM×297MM
5.3除非特别指出本标书所涉及的一切图纸、技术资料的度量标称值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所有图纸资料的右下角,除应标有投标人的名称、数据、比例等以外,还需标注“中国铁建西派府工程”等字样。
5.4为培训目的,招标人有权复制这些资料而不另付费用。
6、产品标识
每件产品都应在明显位置设置铭牌,内容至少包括:
6.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6.2制造商名称、商标。
6.3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或生产批号。
6.4主要的技术参数。
7、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
7.1技术参数(基本设备参数见招标文件所附图纸)。
7.2.技术要求
7.2.1产品必须具有CCC国家认证,其电气设备上应带有CCC认证标志,且还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提供合格证书、国家承认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
7.2.2箱体漆面采用静电喷涂,颜色采用计算机灰(以样品颜色为准);住户终端箱投标人提供样品。
7.2.3箱内包含互感器安装并应符合长春供电公司要求(不包含电表);箱内涉及消防电源监控设备
及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并预留配线。
7.2.4本次产品的主要电气元器件包括空开(微段、塑壳)、双电源开关、消防电源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等,限定品牌采用:
电气元器件品牌: | |||
1 | “天正”牌 | “正泰”牌 | “德力西”牌 |
注:1)以上元件均采用普通基本型系列,计量侧三相开关符合长春供电公司要求。
2)浪涌保护器采用知名品牌,并负责相关部门验收。
3)以上品牌需出具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供货证明文件。
消防电源监控及电气火灾监控品牌: |
北京紫光新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紫光新锐”牌 |
北京神州同飞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的“神州同飞”牌 |
7.2.5配电箱、柜的板材各种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所有配电箱、柜要求采用冷轧钢板。箱体半周长小于1.0米采用1.2mm厚钢板,箱体半周长大于1.0米采用1.7mm~2.0mm厚钢板。
7.2.6箱门应开启灵活,开启角度不小于90°。紧固连接应牢固、可靠,紧固连接有防松脱措施。所有箱柜的门锁为通用钥匙。柜体加工应平整,无手敲打痕迹,所有金属加工件均不应有毛刺,尺寸要准确,装配公差要符合要求。焊接牢固、焊缝均匀、光洁,无焊渣。
7.2.7箱、柜体颜色应按甲方提供的色标采购,喷涂表面应均匀、牢固、平滑,无明显划痕,无皱纹起皮气泡、针孔及斑点等不良现象,在距离一米处观察应无明显的色差和反光现象。表面应洁净、无可见凹坑、划痕、损伤。电镀层要求附着力强,无明显划痕、损伤、起皮、脱落等现象。
7.2.8配电箱、柜必须具有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门内侧必须贴有电气系统接线原理图,采用透明塑封膜密封。
7.2.9配电箱、柜门上的内外侧电器均应有标识;标志牌、标记字迹清晰耐久;所有导线均应有回路编号;开关处标明被控设备的名称。
7.2.10产品(各照明箱)均应有专用接地螺丝,各照明箱、控制箱、应急箱、互投箱等均设二层安装板,配电箱、柜的金属部分包括电器的安装板和电器的金属外壳等均应有良好的接地。配电箱、柜的盖、门、覆板等处装有电器并为可开启形式的,均应以裸铜软线与接地螺丝可靠连接并有防松装置。
7.2.11所有的配电箱、柜分别设置专用零、地母线排,其中工作零母线与配电箱、柜有可靠连接。箱、柜内在明显、易操作的地方装置不可拆卸的接地螺栓,并有接地标志。零、地母线排均按输回路数加工钻孔,且配电箱零、地母线螺栓均采用内六角螺栓。零、地母线排的截面必须满足工作及短路电流值。
7.2.12配电柜下部元件距地高度不得小于300mm,配电箱外接线按电缆规格留出余量,为电缆联接提供有效空间。公共场所的配电箱内须有保护板(二层板、覆板),带电部位不能裸露。
7.2.13配电箱、柜内所有标准件均为镀锌件。所有安装螺栓外露螺纹3~8扣;所有电器元件上的紧固件应拧紧,不应有遗露螺栓现象。
7.2.14配电箱、柜内导线应捆扎成型或专用行线槽内及板后行线;线束排列整齐、整齐美观,接线时应留有足够的余量,一根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辅助电路中电压回路导线最小选用1.5mm2塑料绝缘铜芯线,活动线束选用多股塑料绝缘铜芯线,电流回路最小选用2.5mm2塑料绝缘铜芯线。
7.2.15配电箱、柜内导线使用铜芯绝缘软线应涮锡或压铜线鼻子;为铜线时须采用套管线鼻压接。接地活动门外的二次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软线,并在活动轴两侧留出足够余量后卡固。导线穿过铁制安装板面时需在铁板处加装橡胶护口或绝缘套管。
7.2.16产品的二次线与一次线应严格分开,不得混配。配电箱一次电气连线与电气元件连接处带电裸露部分不得超过1毫米,且电线切口平整,线口处需加分色分相彩色护套,护口齐整,布线平直整齐。一次电线压接要求依照:GB751.1-2005冷压标准。配电箱内电气元件一次接线各接点最多只准压接两根导线,多根线需配汇流排。配电箱内电气元件控制回路各端子压接点不得超过两根线。二次线应按原理图作好标记,其中双电源互投箱应实其中双电源互投箱应实现手动与自动两种功能。
7.2.17产品的接线端子必须满足系统图上所标线型的要求,而不能全部按照电流的大小来选择(前提是必须满足标注电流要求)。
7.2.18产品电源柜及控制箱应有电源运行及故障指示灯,指示灯应具有长寿命、高亮度及良好的显色性。
7.2.19配电箱(柜)内的铜母排应用颜色区分各相,规定如下。
相别 | 色标 | 母线安装位置 | ||
垂直安装 | 水平安装 | 引下线 | ||
L1 | 黄 | 上 | 后(内) | 左 |
L2 | 绿 | 中 | 中 | 中 |
L3 | 红 | 下 | 前(外) | 右 |
N | 淡蓝 | 最下 | 最外 | 最右 |
PE | 黄绿相间 |
7.2.20投标人的生产图纸必须得到招标人确认后方可生产,(以招标人指定负责人在厂家生产图纸上签字确认为准)。否则,因图纸未经确认而造成的产品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7.3产品的质量保证、保修及服务
7.3.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其产品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产品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应在受到招标人通知后七日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招标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7.3.2如果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招标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根据合同规定对投标人行使的权利不受影响。
7.3.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项目下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产品通过最终验收且移交物业后24个月。
7.3.4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原部件的产地及供货渠道及途径,以保证招标人在投标产品超过保修期后可以购得相应的备品备件。
7.3.5投标人应保证在保修期及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合同内及国家、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明确的保修、维修服务。若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而造成的损失不论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及其他相关索赔均由投标人承担。
7.3.6在保修期结束后,投标人对所投标的产品和设备应提供终身服务。投标人在物业公司、相关管理单位或业主在支付了相关的费用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拒绝提供相关产品的配件及设备的维修。否则此种行为在售后产品评价时将被详细记载,将会影响下次同种设备的招标邀请或被招标人列入不再考虑邀请的名单中。
7.3.7投标人应保证在保修期结束后仍能以投标价格向招标人、物业公司、业主提供与本次招标中中标产品型号相同的产品和设备。若由于特殊原因导致产品涨价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此种行为在售后产品评价时将被详细记载,将会影响下次同种设备的招标邀请或被招标人列入不再考虑邀请的名单中。
7.3.8在保修期内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设备由于原产厂家不再生产同类产品或更改产品型号,导致在更换、维修此类产品时无法提供与投标时提供的产品相同型号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原厂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替换产品的性能可以完全达到或超过原投标产品的各项性能及使用功能,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替换使用。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各项损失及相关索赔。即使未给招标人或使用者造成直接损失也应承担相关方向招标人提出的相关索赔。
中国铁建·西派唐颂一期配电箱(柜)采购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投标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并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等义务。
4.我们同意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如果中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止。
5.我们愿提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
6.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总承包单位要求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条款规定的竣工日期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致:(招标人)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公司 投标,在招投标工作进行期间我司就廉政投标工作做出如下承诺:
1.我方熟悉贵单位的招投标制度,在定标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不围标、不串标。
2.我方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制度,不打听贵单位各级人员信息,对贵单位内部员工不行贿,不宴请贵方人员,在定标前,不打听评标和定标程序及结果。
3.若出现贵方内部员工要求、暗示我方进行行贿、索贿行为或发现其他投标人有行贿、索贿行为时,我方立即向贵单位纪检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10-52689435)。
4.我方承诺,若我司中标,确保按照贵方要求如期完成工作。
5.如因我方在投标过程中出现贿赂贵方工作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贵方有权取消或终止我方投标行为或中标的可能性,由此给贵方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负责赔偿。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日 期:
致: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递交了 (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并附有人民币 元做为投标保证金。
我方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投标保证金证明粘贴处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日 期:
报价汇总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价格(元) | |
1 | 配电箱(柜) | ||
2 | 合计 |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配电箱(柜)报价汇总表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税金(元) | 含税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合计 |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配电箱(柜)综合单价分析表 | ||||||
#楼 | ||||||
xxxx箱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 号 | 数量/台 | 单价 | 金 额/元 | 品牌 |
1 | 箱体 | |||||
2 | xx电气配件... | |||||
3 | xx电气配件... | |||||
4 | xx电气配件... | |||||
… | … | |||||
6 | 辅材 | |||||
7 | 材 料 合 计 | |||||
8 | 税金 | |||||
9 | 管理费及其他 | |||||
合计 | ||||||
注: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配电箱(柜)的内部电气配件进行配置,并且根据配置详细列出各配件的数量、单价。 |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技术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标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资格审查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开关柜制造认可证书、投标方资信等级证明、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包括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如有);
2、产品的样本或技术规格书;
3、产品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4、产品使用说明 、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所有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
5、质量手册或关于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等体系的介绍;
6、产品包装、堆放、成品保护注意事项;
7、近三年来业绩;
8、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9、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他资料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备注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招标人名称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招标人名称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