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示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高功率芯片生产项目灯具竞谈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则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济钢农场北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高功率芯片生产项目经理部。

1.1.2工程描述:总建筑面积约675803.35 m2。项目分一期和二期两部分施工。其中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44259.16 m2。一期一阶段为一期先期开展的区域,总建筑面积约116947.21m2。

1.2采购资金来源

采购人将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采购产品合同费用。

1.3采购范围和内容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采购人

竞谈文件售价(元)

备注

1

S-01

嵌入式灯具

732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高功率芯片生产项目经理部

0

具体型号数量已现场实际技术交底为准

2

吸顶灯

177

0

3

筒灯

75

0

4

三防型吸附灯盘

582

0

5

带罩型灯盘

334

0

6

消防标志灯

110

0

7

防爆灯灯盘

179

0

8

防爆消防标识灯

22

0

9

马路灯

150

0


合计

2361

0


1.4采购人信息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采购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高功率芯片生产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 朱子鹏

电话:13046007727

1.5合格的报价人

1.5.1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如果报价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则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报价人职责。

1.5.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报价人或代理的厂商必须有足够的生产供应能力。

1.5.3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0万元(含)人民币,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1.5.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或报价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2017-2019)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质量检验报告。

1.5.5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近几年(2017-2019年)具有报价产品铁路、公路、市政、房建等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至少三个及以上证明材料)。

1.5.6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1.5.7生产商要求:生产商具有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重合同、守信用“3A”级证书,以证书原件为准。

1.5.8其他要求:报价人可以代理一个或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报价,但必须具有有效代理证明或长期合作证明或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报价包件授权函。

1.5.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1.6合格的产品及服务

1.6.1报价人应提供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内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的物资。

1.6.2报价人应提供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运输、售后服务以及承担其他相关的义务。

1.7费用

报价人应承担自身发生的所有与谈判有关的一切费用,并且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2.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二章 评审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技术规格书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采购过程中,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补遗等,均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技术规格书中涉及商务条款的内容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表述为准。

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遗

2.2.1报价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所有说明、术语、技术规格书等。如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缺页或错误等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澄清,以便补齐,否则,责任自负。

2.2.2报价人如果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地址以书面(传真)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凡2020725下午18:00时(北京时间)前书面提交的需澄清问题传真至采购人,采购人均将给予书面解答,逾期不予受理。

2.2.3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遗或答疑,将在2020726 日下午18:00时(北京时间)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报价人。报价人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书面确认。对于报价人未及时了解补遗或答疑信息,造成报价人报价错误,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2.2.4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答疑或补遗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2.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在谈判截止时间3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人。如果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距谈判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谈判截止时间。

2.3.2报价人收到修改内容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3采购人所做的一切有效的通知、补遗和答疑等都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3.1报价文件的装订、版式及文字

3.1.1报价文件装订要整齐规范,必须胶装,不得用活页装订,否则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3.1.2报价文件的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3.1.3报价文件应印制,并按连续页码顺序装订。

3.2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人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报价文件并建立目录。

3.2.1 报价函(附录1)。

3.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附录2)。

3.2.3 报价人资格声明(附录3)。

3.2.4 组织供应能力说明(附录4)。

3.2.5 物资报价表(附表1)。

3.2.6 物资描述表(附表2)。

3.2.7 代理或合作证明(如是代理)。

3.2.8 制造工厂和代理商经过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扫描件)。

3.2.9 制造工厂和代理商的企业税务登记证(有效扫描件)。

3.2.10 制造工厂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特许证(有效扫描件)。

3.2.11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3.2.12 近两年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技术鉴定合格证书。

3.2.13 技术规格偏离表(附表3)。

3.2.14 商务条款偏离表(附表4)。

3.2.15 报价人近两年度的财务报表(有效扫描件)。

3.2.16 具体的组织供应、运输、验收、售后服务方案。

3.2.17 供应业绩:见“合格报价人”要求。

3.2.18 报价人概况。

3.2.19 产品技术规格书。

3.2.20 报价人须提供采购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3.2.21 报价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3.3报价保证金

3.3.1报价人应缴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额度见“采购信息”中“采购物资一览表”。

3.3.2报价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缴纳至采购人账户,在递交报价文件时验证保证金缴纳凭证。否则,该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3.3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力:

1)报价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2)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7.3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7.4条规定签订合同。

3.3.4报价保证金的退还:评审结束后,7日内向未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且未出现3.3.31)情况的报价人一次性退还报价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成交人和其他未出现3.3.3情况的成交候选人一次性退还报价保证金。

3.4产品报价

3.4.1本次采购产品的报价为灯具所有材料的到站落地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送货运费、包装(含装车、卸车费)、试验费(试验所需材料费)、备案费、人员工资及奖金、操作人员劳保、管理费、人员保险、利润、税金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意外伤害、第三者责任等各种保险费、不合格产品更换、财务费、风险包干费、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费用。报价人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完成产品报价表(附件5-8-1)、产品描述表(附件5-8-2)和单价成本分析表(附件5-11),表中各栏应填写齐全,不得空白。报价人应对现场进行必要的考察,以确定准确的卸货地点、运输条件并确定合理的运输费用,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不得免费,否则将导致其报价文件被拒绝。

3.4.2产品报价

3.4.2.1出厂单价

报价产品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或库房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卸车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3.4.2.2运杂费:指报价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或库房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4.2.3本标的价格为固定单价,签订后不进行调整。本标的数量除特别约定外均为暂定数量,结算时以实际签收的合格数量为准,报价人不得依合同数量与实际签收数量有差距而起诉采购人或向采购人索赔。实际发生金额超过本合同总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合同在正常的合同执行期内(超出正常合同执行期时,双方另行约定),报价人必须按照原合同条件履行合同、满足需方施工需求报价人报出的运杂费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固定不变,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3.4.2.4报价人须填写拟供产品生产厂名称(生产商除外)。

3.4.2.5结算价格:

价格结算,结算货款=结算实量×综合单价。

采用固定价格结算。即报价人最终报出的单价。其他优惠条件或让利方式可在报价单上标明。

3.5报价有效期

3.5.1自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内保持有效。

3.5.2在上款规定的原报价有效期结束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报价人延长报价有效期,报价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如果报价人同意延长要求,则按本须知提供的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将相应地予以延长,且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采购人和报价人在本次采购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顺延至新的报价有效期终止;如果报价人拒绝延长要求,则其报价失效,但报价人有权收回其报价保证金。

3.6报价文件的签署、份数及检查

3.6.1报价人在提供报价文件时,所有的表格、承诺及签署的文件均需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报价人被确定为成交人时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额外的报价文件资料)及一份电子版报价文件(用U盘作为存储载体,确保数据读出。其中:文字以Word格式提供;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均需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以Excel格式提供,其中数字禁止采用链接)。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当电子版与纸质文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文本为准。

3.6.2报价文件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公章。

3.6.3报价文件原则上不应有涂抹等修改。如确需修改,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3.7利益冲突

3.7.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报价。

3.7.2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同时在同一包件内报价。

四、递交报价文件

4.1报价文件的密封

4.1.1密封件之一:报价人应将装订好的报价文件正本一份与副本二份分别装在两个内层信封,并在内层信封和报价文件封面写明“正本”及“副本”字样,然后把两个内层信封放在一起用一个外层信封装好。

4.1.2密封件之二:报价人应将电子版报价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密封并标明“电子版”字样。

4.1.3上述二个密封件的外层均应注明:项目名称、包件编号和报价人全称,注明“在(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4.2报价文件的递交

4.2.1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限和地点:报价文件于20207 27  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其他时间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济钢农场北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高功率芯片生产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2.2未按第4.14.2.1条规定递交报价文件的或密封不完好的,采购人拒绝接受。

2.3报价文件递交后,报价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须出具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通知书。

2.4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无论报价人是否被确定为成交人,报价人均无权索回报价文件及电子文档。

五、竞争谈判

5.1竞争谈判

5.1.1采购人在“报价人须知”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

5.1.2竞谈会上,采购人将按递交报价文件的逆序当众宣读报价人名称、首次报价、修改和撤回报价文件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报价保证金,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5.1.3采购人将做谈判会现场记录,报价人签字确认。

5.1.4采购人依法成立谈判小组。

5.1.5评审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综合评分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5.2澄清

在谈判期间,采购人可要求报价人对其报价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5.3谈判采购结果确定的原则:

5.3.1结果确定规则方案:谈判评审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谈判评审小组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编制评审报告。谈判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谈判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谈判评审的任何活动。

5.3.2本次谈判评审采取综合评分的方法。

5.3.3谈判评审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

六、确定成交人

6.1确定成交人

采购人根据谈判评审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排序确定成交人。同等条件下单价低具有中标优势,但不保证最低价一定中标。

中标单位的调整:采购人根据市场变化可随时组织重新采购,并可根据市场状况和履约情况随时调整报价人,采购人调整报价人不属于违约行为,不承担给报价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对于在履约期间存在资源供应不足或以各种理由不予供应的报价人,采购人有权终止其供应资格并进行索赔;一般情况下3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的任何招投标;报价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对资源较为匮乏的区域进行重点保障,对不予配合的报价人按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式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报价人不得提出任何的索赔。

6.2成交通知书

6.2.1采购人确定成交人后,将向成交人发出书面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6.2.2采购人保留在授予成交通知书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报价或宣布报价无效的权力,以及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作无效报价处理所有报价文件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授予合同

7.1授予合同的标准

7.1.1采购人将根据谈判评审小组的推荐,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且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报价人。

7.1.2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报价人。

7.2调整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要求对交货数量、交货规格、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对合同出厂单价或其他实质性条款和条件作任何实质性改变。

7.3履约保证金

7.3.1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供履约保证金

7.3.2如在本条规定时间内成交人不能提供履约保证金,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签约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4签订合同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若因成交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将取消其签约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5保密

7.5.1采购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有关的其他情况。

7.5.2有关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报价文件审查、澄清、评估与比较以及授予合同意向等有关的一切情况,均不得透露给报价人及其他任何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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