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宏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科技苑中学及实验中学南校区施工用自用材料采购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店项目经理部 施工用材料采购公告 (石材、铝合金门窗、瓷砖、中央空调、配电箱)
(潜在报价人):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就拟就张店项目经理部石材、铝合金门窗、瓷砖、中央空调、配电箱组织集中采购,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的物资、包件、数量等内容详见“采购物资一览表”。
2.1 大理石
2.1.1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所采购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报价人必须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2.1.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含)人民币,报价人财务状况良好,报价人须提供近两年财务报表;
2.1.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近两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至少2个规格。
2.1.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两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等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至少2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2.1.5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1.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铝合金门窗
2.2.1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所采购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报价人必须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2.2.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报价人财务状况良好,报价人须提供近两年财务报表;
2.2.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近两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至少2个规格。
2.2.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两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等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至少2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2.2.5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2.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瓷砖
2.3.1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所采购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报价人必须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2.3.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含)人民币,报价人财务状况良好,报价人须提供近两年财务报表;
2.3.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近两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至少2个规格。
2.3.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两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等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至少2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2.3.5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中央空调
2.4.1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所采购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报价人必须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2.4.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600万(含)人民币,报价人财务状况良好,报价人须提供近两年财务报表;
2.4.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近两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至少2个规格。
2.4.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两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等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至少2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2.4.5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4.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配电箱
2.5.1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所采购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报价人必须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2.5.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报价人财务状况良好,报价人须提供近两年财务报表;
2.5.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近两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至少2个规格。
2.5.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两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等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至少2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2.5.5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5.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8月29日上午8:0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为电子版,恕不提供纸质版。
地点:淄博市张店区科技苑中学一楼会议室(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与橙香路交叉口)。
4、报价文件递交
时间: 2021年9月6日8:00至9:30时。
报价文件递交和谈判地点:淄博市张店区科技苑中学一楼会议室(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与橙香路交叉口)。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每包件报价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整,于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5日17:00前通过电汇的方式交至实际使用人财务部,其他时间概不接收,逾期者视为放弃。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采购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临淄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 李滨
电 话: 15864538337
邮 箱: 351884554@QQ.com
标书费、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店城建项目经理部
账 号:99011231014000451363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开户行行号:301100000120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