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南高铁GNZQ-4标项目粉煤灰、柴油、外加剂集中采购公告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拟组织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南高铁GNZQ-4标项目的粉煤灰、柴油、外加剂的集中采购,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编号:ZTSSJ-WZ-2018-B001。
1、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0#柴油(国Ⅵ)2000吨(包件号:CY-01);二级粉煤灰30550吨(包件号:FMH-01);聚羧酸减水剂1500吨、液态速凝剂500吨(包件号:WJJ-01)。
2、合格的报价人
柴油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厂家必须是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的生产商;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上述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书或经销证明;投标人年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近2年财务状况良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和代理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5-2017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近三年(2014~2016年)具有投标产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
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中国铁路总公司罚期内的供应商及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产品生产商或油库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有产品生产商或油库出具的授权函,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需满足招标人对生产商的要求。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税率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一票制。报价人免费提供1台流动加油车和2个30吨储油罐。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粉煤灰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年生产能力20万吨以上,能生产Ⅰ、Ⅱ级粉煤灰。代理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产品二次加工的代理商。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57号)文件规定,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中国铁路总公司罚期内的供应商及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企业与其他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减水剂、速凝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拥有年产减水剂5万吨、速凝剂3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投标人须出具2016、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聚羧酸减水剂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及《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最新标准的要求;用于制作桥梁的聚羧酸减水剂同时须符合《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铁科技[2004]120号、《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5】101)等最新标准要求。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需具有2016年和2017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5-2017)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每年不少于2份。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中国铁路总公司罚期内的供应商及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CRCC认证证书;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谈判文件获取:2018年4月29日至2018年5月3日上午8:0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每包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00元整,一包一投。售后恕不退还。
地点: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玉峰路22号中铁十四局贵南高铁项目经理部(原河池市肉联厂)
4、报价文件递交
时间: 2017年5月17日8:00至9:30时。
报价文件递交和谈判地点: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玉峰路22号中铁十四局贵南高铁项目经理部(原河池市肉联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报价保证金贰万元整,报价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后,凭汇款回执单向联系人索要电子版采购文件,标书费于递交报价文件当日9:30日前现金缴纳,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账户: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南高铁项目经理部
账号: 2114 8107 3930 0042 085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金龙湾支行
6、收到邀请后请于2018年5月3日17:00时前以传真形式回复,确定是否参与谈判。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南高铁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许发鹏 电话:18307889977
韦 明 电话: 18707885398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