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示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郑济铁路站前ZPZQ-Ⅲ标段项目部钢材、角钢、粉煤灰招标公告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郑济铁路站前ZPZQ-Ⅲ标段项目部钢材、角钢、粉煤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SJ-WZ-2017-147

1. 招标条件

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河南段)初步设计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郑州至 濮阳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6677 号)、中国铁路总公司、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郑州至濮阳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722 号)及图纸;建设资金由河南省、中国铁路总公司共同筹集,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 50%,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所需钢材、钢绞线、水泥、减水剂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标段由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承办此次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郑州至濮阳段ZPZQ-Ⅲ标段正线起至里程DK275+695.83DK307+594.8,31.413双线公里。沿线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滑县、鹤壁市浚县境内,主要工程内容:线下工程(含无砟道床施工、无砟轨道板(枕)铺设、生产生活用房及相关配套工程,不含DK299+000DK307+594.8段桥梁梁部预制、架设)主要结构物:大运河特大桥29.022㎞、框架小桥2座,框架涵4座,桥梁比重92.4%。主要工程量:土石方805916m3;其中挖土方14573 m3;级配碎石(砂砾石)18602m3A组填料14630 m3AB组填料155606 m3C组碎石类填料226940 m3C组填料316865 m3;清基回填58698 m3。桥墩878座、桥台一座,一处制梁场,预制架设32m简支箱梁555榀、24米梁30榀,20米梁2榀。现浇简支梁1孔、现浇连续梁13联,无砟轨道31.413㎞。

本标段工程总工期1460天。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包件、数量等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的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110日~1116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南省滑县道口镇黄河路与白马路交叉口向东100米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郑济铁路站前ZPZQ-Ⅲ标段项目部设备物资部办理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交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见附件2)、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带一证即可)、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及招标文件购买费对公账户汇款凭证等(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见附件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过招标编号ZTSSJ-WZ-2017-103中的GC-02ZTSSJ-WZ-104FMH-02JG-01包件的或招标编号ZTSSJ-WZ-114GC-2GC-3JG-01包件的,本次再投相同数量包件只需提供购买申请表即可,无需再汇购买标书款。没有参与过上两次的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网汇(不接受现金、信汇及个人汇款等方式;以信汇或个人汇款的不接受购买,所汇款项不予退还)至以下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各类汇款招标人只出具相关的收款收据。

开户名称:中铁十四局郑济项目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帐号:9961 0150 1014 0003 1842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1202830分至93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1202930,地点为:河南省滑县道口镇黄河路与白马路交叉口向东100米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郑济铁路站前ZPZQ-Ⅲ标段项目部会议室(1楼左侧右手旁),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易采工程设备物资采购平台(http://www.crssgcg.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

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郑济铁路站前ZPZQ-Ⅲ标段项目分部

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郑济铁路站前ZPZQ-Ⅲ标段项目分部

联系人:刘加利

邮箱:zjtlztssj@126.com

电话:17165737676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ZTSSJ-WZ-2017-147招标公告附表

物资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收货地点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1

铁标钢材

GC-3-01

19139

滑县、浚县施工管段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郑济铁路站前ZPZQ-Ⅲ标段项目分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钢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书原件;2.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代理商注册资金6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且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财务报表为准);投标人须出具20152016年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生产商必须是钢材生产商范围目录内的厂家(参见附表3),且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含)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必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4.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同时符合《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TB/T3432-2016要求,钢材每延米重量与公称重量偏差应小于3%,对钢材碳当量应符合HRB335HRB400不大于0.5%HRB500不大于0.52%的规定,生产工艺为微合金化生产工艺,不得采用余热处理(高压穿水)工艺。 5.投标产品需具有2015年和2016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投标人须具有近二年(2015-2016)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省级发改委批复)或国家重点工程(国家发改委批复)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每年不少于2份;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1601月至201706月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2000


2

铁标钢材

GC-3-02

33488

浚县小河镇烧酒营村十四局制梁场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郑济铁路站前ZPZQ-Ⅲ标段项目分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钢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书原件;2.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代理商注册资金6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且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财务报表为准);投标人须出具20152016年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生产商必须是钢材生产商范围目录内的厂家(参见附表3),且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含)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必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4.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同时符合《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TB/T3432-2016要求,钢材每延米重量与公称重量偏差应小于3%,对钢材碳当量应符合HRB335HRB400不大于0.5%HRB500不大于0.52%的规定,生产工艺为微合金化生产工艺,不得采用余热处理(高压穿水)工艺。 5.投标产品需具有2015年和2016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投标人须具有近二年(2015-2016)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省级发改委批复)或国家重点工程(国家发改委批复)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每年不少于2份;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1601月至201706月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2000


3

角钢

JG-3-01

1144

滑县、浚县施工管段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郑济高铁站前ZPZQ-Ⅲ标段项目分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钢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书原件;2.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代理商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且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以财务报表为准);投标人须出具20152016年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生产商必须具备型钢年产100万吨(含)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必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4.投标人具有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TB/T3432-2016标准要求。 5.投标产品需具有2015年和2016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投标人须具有近二年(2015-2016)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每年不少于2份;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165月至20175月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1000












4

Ⅰ级粉煤灰

FMH-3-01

17470

滑县、浚县施工管段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五)工程有限公司郑济铁路站前ZPZQ-Ⅲ标段项目分部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年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上,能生产Ⅰ、Ⅱ级粉煤灰。代理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产品二次加工的代理商。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代理商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GB/T175-2007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和(Q/CR 9207-2017)《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5.供货业绩:投标人需出具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7.其他: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企业(企业可以是发电厂或总经销商,总经销商须有发电厂证明其总经销资格)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企业与其他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1000



Ⅱ级粉煤灰

39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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