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呈贡42号路项目桥梁模板、护栏模板招标采购公告
公告
(物资名称:桥梁模板、护栏模板 )
招标编号:ZTSSJ-YGSWZ-2020-046
各潜在投标人: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中心拟组织 呈贡42号黄马高速呈贡南连接线施工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采购编号:ZTSSJ-YGSWZ-2020-046 。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开评标方式进行。招标信息在 “易采工程设备物资采购平台”(http://www.crssgcg.com)发布,在“易采工程设备物资采购平台”进行电子开评标。
招标采购的物资、包件、数量等内容详见“采购物资一览表”。
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两年(2018、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且近2年平均年综合销售收入不低于 1亿元人民币。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内(2017-2019年)的采购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4)供货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内(2017-2019年)具有公路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采购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和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在中国铁建警示名录内。
6)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参与谈判。供应商应具备提供采购产品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主要部件必须为本公司生产,不可外购。被列入中国铁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等供应商不良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 2020 年 5 月 14 日 10 时 30 分至 2020 年 5 月 18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费用缴纳:按包件収取工本费详见附表《采购物资一览表》,现金或电汇形式缴纳,一包一投,售后恕不退还。
获取方式:缴纳标书工本费后,在“易采工程设备物资采购平台”(http://www.crssgcg.com)“我的标书下载”中下载对应包件的文件。招标文件为PDF电子版,不提供纸质版。
上传截止时间: 2020 年 5 月 18 日 18 时 00 分。在“易采工程设备物资采购平台”中“我的标书”中上传。
开标时间: 2020 年 5 月 19 日 9 时 00 分。
投标人要求:开标程序启动后,投标人应按时登陆“易采工程设备物资采购平台”的开标大厅,按照系统提示提交投标文件解密密码,全程参与开标。逾期未按要求上传投标文件、未按系统提示提交投标文件解密密码,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投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文件上传为PDF加密版,投标文件目录需设定页码索引,可根据页码索引快速定位文件内容。
(2)为保证在电子开评标过程中的实时性与准确性,供应务必全程关注、参与开评标实时进展。
(3)有任何问题,可在“易采平台”的首页“供应商指南”的“供应商招投标流程须知”中下载查看。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中心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呈贡42号路黄马高速呈贡南连接线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万溪冲村中铁十四局
联系人:吴本沈
邮 箱:1193685542@qq.com
汇款开户行信息
账户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呈贡42号路项目经理部
账 号:99610150101400000615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年 月 日
采购物资(包件划分)一览表
采购编号:ZTSSJ-YGSWZ-2020-046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准或图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总 数量 | A包件采购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现浇箱梁侧模板 | 见图纸 | 吨 | 80吨 |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呈贡项目工地 | 以上为本次采购的物资数量,实际供货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2 | 护栏模板 | 见图纸 | 吨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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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85 |
呈贡42号路(黄马高速呈贡南立交连接线)东起黄马高速呈贡南立交收费站,起点桩号K0+000,西止呈贡东外环南路(梁王路),终点桩号K1+638.705,道路全长约1.639m(隧道段375m),规划红线宽40m。起点设两条匝道与信息大道(规划路)互通,终点设四条匝道与梁王路互通。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桥涵、隧道工程及排水、交通、照明、绿化等附属工程。
本工程计划工期:总工期:540日历天[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包含方案深化优化、方案报批、勘察服务、初步设计(按招标人要求)、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工作。
2.采购资金来源
本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于本工程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建设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3.采购范围和内容
本次采购物资为桥梁模板及护栏模板,分为1个包件,具体内容见附表:采购物资(包件划分一览表)。
4.招标人信息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中心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呈贡42号路黄马高速呈贡南连接线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万溪冲村中铁十四局
联系人:吴本沈
邮 箱:1193685542@qq.com
汇款开户行信息
账户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呈贡42号路项目经理部
账 号:99610150101400000615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5.合格的报价人
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两年(2018、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且近2年平均年综合销售收入不低于 1亿元人民币。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内(2017-2019年)的采购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4)供货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内(2017-2019年)具有公路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采购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和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在中国铁建警示名录内。
6)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参与谈判。供应商应具备提供采购产品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主要部件必须为本公司生产,不可外购。被列入中国铁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等供应商不良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合格的产品及服务
6.1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内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的物资。
6.2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运输、售后服务以及承担其他相关的义务。
7.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发生的所有与招标有关的一切费用,并且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须知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书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过程中,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补遗等,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技术规格书中涉及商务条款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表述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遗
9.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说明、术语、技术规格书等。如发现招标文件缺页或错误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澄清,以便补齐,否则,责任自负。
9.2投标人如果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补遗, 2020年 5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前发布澄清补遗公告,上传盖有公章的电子文件附件,并规定时间要投标人给予确认,确认时可上传电子文件附件。如果投标人预期没有发送确认通知,默认投标人已确认。
9.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投标人以加盖公章的电子文件方式向招标人提问。招标人发送消息并上传电子文件通知所有投标人。对于投标人未及时查看答疑信息,造成投标人报价错误,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9.4 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答疑或补遗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在投标截止时间( 2 )日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上传盖有公章的电子文件附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2 )日,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0.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如果投标人没有发送确认通知,默认投标人已确认。
10.3招标人所做的一切有效的通知、补遗和答疑等都将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11.投标文件的版式及文字
11.1投标文件的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11.2投标文件应按连续页码顺序排版编制。
11.3投标文件需以PDF加密格式上传。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建立目录,目录需设定页码索引,可根据页码索引快速定位文件内容。
12.1 报价函(附录1)
1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录2)
12.3授权委托书(附录3)
12.4投标保证金
12.5投标人资格声明(附录4)
12.6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12.7税务登记证
12.8生产许可证或特许证
12.9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附录5)
12.10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12.11组织供应能力说明(附录6)
12.12组织供应、运输、安装、验收、售后服务方案
12.13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2.14近年完成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物资合同情况表
12.15近年财务状况表
12.16其他材料
12.17物资报价表(附表1)
12.18产品描述表(附表2)
12.19技术规格偏离表(附表3)
12.20商务条款偏离表(附表4)
12.21单价成本分析(附表5)
12.22拟供产品生产厂家表(附表6)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度见“采购信息”中《采购物资一览表》。
13.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至招标人,在上传投标文件时验证保证金缴纳凭证。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3.3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力: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
13.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评审结束后,7日内向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且未出现13.3(1)情况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未出现13.3情况的中标候选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14.产品报价
14.1本次采购产品的报价为到站总价,包括材料出厂至采购方工地车板交货前所有费用及税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产品报价表(附表1)、产品描述表(附表2)和单价成本分析表(附表5),表中各栏应填写齐全,不得空白。投标人应对现场进行必要的考察,以确定准确的卸货地点、运输条件并确定合理的运输费用。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不得免费,否则将导致其报价文件被拒绝。采用“一票制”结算,运费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4.2产品报价
14.1本次采购产品的报价为到站总价,包括材料出厂至采购方工地车板交货前所有费用及税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产品报价表(附表1)、产品描述表(附表2)和单价成本分析表(附表5),表中各栏应填写齐全,不得空白。投标人应对现场进行必要的考察,以确定准确的卸货地点、运输条件并确定合理的运输费用。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不得免费,否则将导致其报价文件被拒绝。采用“一票制”结算,运费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4.2产品报价
4.2.1投标人应按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填写相应表格。
报价为含税总价,包括技术规格书、供货范围内要求的全部费用。
报价为固定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做任何调整。
15.报价有效期
15.1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
16.投标文件的签署、份数及检查
16.1投标文件正本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
16.2投标文件原则上不应有涂抹等修改。如确需修改,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7.利益冲突
17.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报价。
17.2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同时报价。
18.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为加密PDF格式。
19.投标文件的上传和开标
19.1上传截止时间: 2020 年 5 月 18 日 18 时 00 分前在“易采工程设备物资采购平台”中“我的标书”中上传。
开标时间: 2020 年 5 月 19 日 9 时 00 分
投标人要求:开标程序启动后,投标人应按时登陆“易采工程设备物资采购平台”的开标大厅,按照系统提示提交投标文件解密密码,全程参与开标。逾期未按要求上传投标文件、未按系统提示提交投标文件解密密码,视为自动放弃。
19.2未按第18、19.1条规定时间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未加密的,招标人拒绝其包件。
19.3投标文件上传后,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评审
20.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方式开标。
21.2到开标时间时招标人、评审专家和投标人同时登陆开标大厅。
在开标大厅中,招标人按照上传投标文件的逆序提示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解密密码和报价总额。
投标人没有按时提交投标文件解密密码和报价总额,视为自动放弃。
招标人审查开标信息,编制开标记录表后在开标大厅中公示。
20.3 开标记录表公示,如果信息无误投标人在开标大厅中确认。逾期自动确认。
20.4招标人依法成立评审组。
20.5评审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21.澄清
评标过程中,采购人可要求报价人对其报价文件进行澄清,采购人发送带有电子附件的澄清消息,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疑并上传盖有公章的附件。
22.评审结果确定的原则:
22.1结果确定规则方案:评审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评审小组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评价,编制评审报告。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招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
22.2本次招标评审采取经评审的合理低价评标方法。
22.3评审小组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2.4确定备选供应商
(1)评审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由采购组织单位进行公示,经评审通过后未中标的投标人若同意成为备选供应商。
(2)备选供应商的启用
中标人的供货能力若无法满足施工需求或因图纸变更增量,招标人可启用备选供应商,备用供应商需接受第一名的价格条件。
23.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招标评审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排序确定中标人,并在“易采工程设备物资采购平台”的公示中标候选人信息。
24.中标通知书
24.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电子文件。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投标人在“我的中标通知书”中下载
24.2招标人保留在授予中标通知书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报价或宣布报价无效的权力,以及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作无效报价处理所有投标文件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授予合同的标准
25.1招标人将根据招标评审小组的推荐,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合理低价的投标人。
25.2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26.调整
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要求对交货数量、交货规格和交货期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对合同出厂单价或其他实质性条款和条件作实质性改变。
27.履约保证金
27.1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按不超合同额的( 5% )缴纳履约保函,最高限额( 10 )万元。
27.2如在本条规定时间内中标人不能提供履约保函,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签约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8.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若因中标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将取消其签约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9.保密
29.1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有关的其他情况。
29.2有关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估与比较以及授予合同意向等有关的一切情况,均不得透露给投标人及其他任何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
买方(甲方):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根据化开比价采购文件(采购编号:****)、成交通知书、乙方的报价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中铁十四局集团呈贡42号路黄马高速呈贡南连接线的模板采购和供应,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本合同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合同条款;
(3)订货明细表;
(4)技术规格书;
(5)报价文件(含经采购评审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6)询价文件(含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有关问题的澄清、补充、答疑、修改资料);
(7)卖方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明资料”;
(8)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见订货明细表。
1.1订货明细表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买方有权对订货数量做出调整,卖方应无条件接受,不得要求变更合同单价或向买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实际结算数量以合同条款“三、结算与付款”、“九、验收与质量保证”、“十一、违约索赔与赔偿”等确定。
1.2订货明细表所列单价为经买方接受的、成交人承诺的成交单价,不作为实际结算单价;实际结算单价为浮动价,按照以下条款执行,并以询价谈判采购文件相应规定为补充。
1.2.1结算单价。
1.2.1.1基准单价的确定方式:
以2020年5月12日 “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发布的“昆明市场热轧板卷价格行情” 4.75*1250*C、材质为Q235B、钢厂/产地为攀钢的热轧板卷信息价格、按照当期增值税税率折算出不含税单价执行。
经双方共同查询、计算,信息价格=3690元/吨,基准单价=信息价格/1.13==3265元/吨。
1.2.1.2比较单价的确定方式:
以买方提供供应计划(或加工通知单)之日 “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发布的“昆明市场热轧板卷价格行情” 4.75*1250*C、材质为Q235B、钢厂/产地为攀钢的热轧板卷信息价格、按照当期增值税税率折算出不含税单价执行。
特殊情形下的比较单价确定方式:
⑴如果“我的钢铁网”在相应的日期当天多次公布信息价格,以第二次公布的信息价格为计算依据。
⑵如果“我的钢铁网”因节假日等原因,没有发布相应日期的信息价格,则以该日期之前、距离该日期最近的一个工作日发布的信息价格为计算依据。
⑶如果“我的钢铁网”发布的价格信息不全、缺少约定厂家的价格信息时,应以与缺少的约定厂家同等档次的其他钢厂的信息价格代替所缺少厂家的价格信息。
发生以上未包括的情形时,双方协商确定比较单价。
1.2.1.3不含税调差单价=比较单价 - 基准单价。
1.2.1.4不含税结算单价=不含税成交单价+不含税调差单价。
1.2.1.5当订货明细表中有多个订货品名时,分别计算比较单价、不含税调差单价、不含税结算单价。
1.3不含税结算金额=结算数量*不含税结算单价;
增值税税额=不含税结算金额*当期增值税税率;
价税合计结算金额=不含税结算金额+增值税税额。
1.4本合同价税合计金额已包括设计、生产、检验、包装、标识、装车、运输及保险、备品备件工具、技术资料、技术和售后服务等所有卖方为完成合同履行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利润等,买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1.5本合同货币为人民币。
1.6工程项目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呈贡42号路黄马高速呈贡南立交连接线施工总承包项目部。
2.1卖方应设卖方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1**********,联系邮箱:***@**.com。卖方代表负责办理合同物资的设计、生产、检验、供货、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以及结算对账、发票开具与交接等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事宜以及与买方的联络,当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买方。
如在合同签订时卖方无法确定卖方代表,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当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及时以法人授权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买方。
2.2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予执行。
3.1.1合同物资运至交货地点后,买方进行数量验收并签认收货单据以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3.1.2双方每月结算一次,上月的21日至当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21日至23日为对账时间,卖方与买方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部办理对账并开具结算单。双方必须在对账时间内办理当个结算月的对账手续,不能拖延、遗漏,否则视为卖方放弃相应的结算权利,买方不再给予结算。
买方可决定调整对账时间,卖方应无条件接受。
3.2.1双方每次办理结算手续后,卖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供与当次结算金额等额、合法有效的、符合合同约定税率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签收收到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所有货款一票制结算,买方不接受材料费用与运输费用或其他费用分别开具的发票。
3.2.2卖方需按买方要求提供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买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提供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提供发票种类错误;提供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2.3卖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3.2.3.1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买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保持平整,不得折叠及出现污点。
3.2.3.2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3.2.3.3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卖方除应向买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每发生一次应向买方支付金额为对应发票票面含税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3.2.3.4卖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卖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每发生一次应向买方支付金额为对应发票票面含税金额20%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卖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买方拒绝接收;卖方无法开具发票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卖方应退还买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3.2.3.5卖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买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卖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3.2.3.6因卖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买方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3.2.3.7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3.2.3.8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卖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3付款:
3.3.1付款方式:买方可选择银行转账、期限6个月以内的承兑汇票以及其他银信平台等方式付款。因付款方式可能造成的卖方财务费用或供货成本上升,由卖方自行承担,不引起本合同价款的增加。
3.3.2付款期限:
买方预付当批货款的30%;在模板质量验收完毕后30日内支付结算货款的20%;该模板施工生产五个循环验证合格后,办理计量结算,再支付3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15%,剩余款5%一年内无息支付。
3.3.3合同实际履行中,买方不对卖方办理任何针对第三方的委托付款手续。如卖方因改制或重组致名称变更,必须提供其登记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及相关的账户变更信息给买方,以便据此办理付款,如只是账户发生变动,也需提供书面通知;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3.4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应按照纳税义务承担与本合同相关的税费;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合同涉及到的相关税费,应依据以上原则确定;当双方依据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本合同的适用税率时,合同物资的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
四、侵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索赔。若买方受到此类索赔,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且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含税价款15%的违约金。
5.1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要求,编制完成模板设计方案和详细设计图纸并提交给买方。买方审核同意模板设计方案和详细设计图纸、并给卖方签发供应计划或加工通知单后,卖方方可生产,但买方审核同意模板设计方案和详细设计图纸,并不能免除卖方对模板供货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5.2双方应不定期召开设计联络会议,及时沟通解决模板设计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包装、标识、运输、装卸
6.1卖方应对合同物资进行适当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雨、防震、防锈、防变形等需要,确保合同物资安全无损运抵交货地点。由于物资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物资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应负责更换或赔偿。
6.2包装物由卖方免费供应,不进行回收。
6.3合同物资应进行适当的标识,标识应符合行业惯例、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方便买方的现场验收、装卸、倒运、保管和使用。
6.4买方可能要求在合同物资表面的适当位置进行关于买方企业名称、企业标志、企业文化、工程名称等内容的标识,卖方应予配合,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5卖方如果在合同物资表面的适当位置进行关于卖方企业名称、企业标志、企业文化等内容的标识,应事先征得买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6.6卖方应充分考虑和了解合同交货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方式。
6.7卖方负责合同物资出厂前的装车,买方负责合同物资在交货地点的卸车。
7.1买方在合同物资需要进场前提前7天以上向卖方提出合同物资的供应计划(或加工通知单),该计划应包括拟进场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要求到货期限等内容。
7.2卖方应合理安排供货,确保按照买方提出的供货计划交货。如买方认为有必要,卖方还应提供生产、发运进度计划,买方可对进度计划提出改进要求,卖方应予执行。
7.3交货地点为买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呈贡42号路呈贡南连接线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工地,具体地点由买方人员现场指定或在供货计划中指定。
7.4卖方交货时应携带送货清单(1式2份,加盖卖方公章并注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等内容)。
7.5买方接货人:吴本沈,电话:18953973787;其他人无权接货。
8.1合同物资质量应符合施工要求;同时满足约定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
8.2合同物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加工精度,应能保证工程结构物形状、尺寸及预埋件的准确位置。
8.3模板外露面须经打磨处理并喷涂防锈漆,防腐要求为3年以上,防锈漆的颜色为红色。
8.4所有模板应经过厂内试拼合格后方可出厂。
8.5卖方应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模板的全部正式设计图纸(CAD格式)、拼装图、构件清单、原材料材质证明、外购件检验报告、焊缝探伤检测报告以及买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8.6卖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过程控制,各工序(环节)必须有签证,实现可追溯性。
9.1数量验收
9.1.1买方在交货地点采取“现场过磅+设计图纸理论重量复核”的方式对每批次的交货数量进行验收。
9.1.2买方在交货单据上签收的数量并不作为最终验收数量,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最终验收数量。
当现场实际过磅重量≦设计图纸理论重量时,以现场实际过磅重量为最终验收数量;
当现场实际过磅重量﹥设计图纸理论重量时,以设计图纸理论重量为最终验收数量。
9.1.3设计图纸理论重量由卖方根据模板设计图纸计算,买方进行审核。
9.1.4现场实际过磅重量由买方在交货地点或临近处过磅确认。如双方对过磅验收的数量产生争议,由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经地方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买方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买方过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责。
9.2质量验收
买方可采取以下的某种方式或全部方式进行质量验收:
⑴买方以驻厂检查、厂内拼装检查的方式进行出厂前质量验收。
⑵合同物资到货后,买方对货物的外观、尺寸进行检查。
⑶买方进行实地拼装检查。
⑷买方对货物的技术证件进行检查核对。
⑸每套模板完成浇筑两次混凝土后,买方组织正式质量验收。
9.3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卖方供货与合同不符时,可在7天内向卖方提出异议(包括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方式);若在付款期内,买方有权拒付此部分的货款。卖方在接到买方的异议后,应在2天内处理,否则视为违约或认可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9.4买方在收货现场进行数量验收、外观和尺寸检查后,据实签发收料单,作为每个结算周期对账的依据,但不作为买方认可货物质量的依据。如货物经质量验收不合格,相应收料单据作废。
9.5买方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且当卖方供货不合格时,买方有权单方中止本合同而另寻供货商且无需通知卖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
9.6质量保证
9.6.1卖方保证供货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买方有权退货并单方解除合同,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卖方承担。
9.6.2无论是否通过了买方的质量验收,卖方对供货质量负有完全责任。缺陷须在投入使用较长时间后才能发现的,买方应从发现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确认后,由卖方负责处理。
9.6.3合同物资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货物通过买方组织的正式质量验收之日起计。
9.6.4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因卖方原因导致的任何质量缺陷负责并承担免费退货、维修、换货等义务。
9.6.5质量保证期内,买方可自主决定将合同物资转移到其他工程项目使用,不免除或降低卖方应承担的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9.7买方及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管单位可能会对卖方的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厂内监督检查,卖方应予以无条件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
9.8买方可能会实施驻厂监造,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但买方实施驻厂监造不能免除或减轻卖方应承担的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十、技术和售后服务
10.1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提供及时、准确的技术和售后服务,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物资的维修、改造、安装拆卸和使用过程指导等。
10.2当买方认为有需要时,卖方应现场指导买方的施工作业。
10.3当买方在合同物资的使用过程中,出现配件缺损时,卖方应按照成本价格予以补齐。
10.4本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无论是否超出质量保证期,如买方有需要,卖方仍应提供技术和售后服务,但可以收取服务的成本费用。
10.5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不及时、不准确,导致买方在使用合同物资的过程中出现材料人工和机械费用非正常损耗或浪费、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卖方应予赔偿。
10.6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买方指定现场提供技术和售后服务。
11.1误期索赔
除非买方书面同意,若卖方未能按期交货的,应当向买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每延迟一天,卖方应当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金额3%的违约金。若卖方延迟交货超过3天时,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1.2质量索赔
卖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否则买方可提出索赔,卖方同意买方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1.2.1买方退货,卖方应将买方已付的该批货物所有款项退还买方,卖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每发生一次并向买方支付退货金额20%的违约金。
11.2.2根据合同物资的瑕疵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降低结算价格。
11.2.3卖方负责换货,以使货物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卖方承担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1.3如果卖方未按照合同履行其他合同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限定的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或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买方与其他供应商完成本合同的采购项目,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未解除合同、但为了减少损失而与其他供应商完成全部或部分本合同的采购项目,不视为买方违约,且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1.4卖方收到索赔通知后3天内,未给买方答复的,视为索赔已被卖方接受。卖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5天内,或征得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解决索赔事宜的,买方可从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1.5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卖方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买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卖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11.6卖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对买方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应向买方赔偿。
12.1卖方在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风险全部自行承担或自行解决,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卖方车辆及货物进入买方现场后,因卖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卖方承担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应保障买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费用开支。
12.3卖方进入买方场地的车辆 必须慢行且保持清洁卫生,服从买方现场人员的统一指挥,凡因卖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或其他非买方原因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卖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保障买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费用开支。
13.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各方在签订合同时所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包括买方承建工程的重大变更。
13.2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13.3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证明资料送达对方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处理。
14.1因买方的原因变更合同物资的,买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
14.2合同变更不能免除或减轻卖方对其已提供物资应承担的责任。
14.3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买卖双方签署书面正式文件(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任何一方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收货单据、发货单据、书面或口头通知、邮件等)改变或对抗本合同的条款,或即便发生改变或对抗也将被视为无效。
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向买方企业法人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向其他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亦不得以仲裁方式解决。
16.1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买卖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16.2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16.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买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卖方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16.3.3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卖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有异议并有书面指令的;
16.3.4卖方擅自转包合同义务,或者卖方将合同物资的主要部分委外生产;
16.4在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双方可友好协商终止合同。
17.1除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禁止转让。
17.2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一式2份,买方执2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合同正文)
买方: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海曲东路66号 邮编:276826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9137 1100 7784 0658 9U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东港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3700 1716 0080 5014 7827
合同执行联系人(签字):
通讯地址: 邮编:
签订日期:
卖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纳税人身份:(注: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本项是必填项)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15位国税号代码;若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则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帐号必须是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帐号。)
签订日期:
本表适用于通常的浮动价采购,以“基准价+固定差额”为签约价格,以“比较价+固定差额”为结算价格,一般为持续采购。
订货明细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不含税 基准单价 | 不含税固定差额 | 不含税单价金额 | 不含税 总价金额 | 增值税 税率 | 增值税税额 | 价税 合计金额 | ||
A | B | C | D | 1 | 2 | 3 | 4 | 5=1*4 | 6 | 7=5*6 | 8=5+7 | ||
现浇箱梁侧模板 | 见图纸 | 吨 | 80 | ||||||||||
护栏模板 | 见图纸 | 吨 | 5 | ||||||||||
合计 | 85 | ***.** | ***.** | ***.** | |||||||||
价税合计金额大写 | 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 ||||||||||||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桥梁模板、护栏模板技术性能及规范详见设计图纸。
1.1为保证本次招标评审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2.1招标人负责组织本次招标评审工作。
2.2评审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评审小组负责整个评审工作和提出中标候选人名单。
2.3如果评审小组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审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投标价法。依次进行资格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审。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审报告。
4.1.1根据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附资质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进行评审。资格评审的主要内容为:
(1)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致。是否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2)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公告中“合格投标人”要求。
(3)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是否完备。
(4)投标文件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5)投标人或产品是否符合“入围”条件。
(6)投标保证金缴纳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经资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评审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4.2.1 评审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全部要求的证明材料,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评审的主要内容为:
(1)是否按照规定格式提供了报价函(附录1)。
(2)是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物资描述表。
(3)是否按照规定格式提供了满足交货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要求的报价表。
(4)是否按照规定格式提供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录3)、 投标人资格声明(附录4)文件。
(5)是否提供了满足文件要求的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及近两年财务报表、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是否提供了同类报价物资供货业绩及相关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用户证明复印件)。业绩是否满足文件要求。
(7)商务条款是否有偏离,是否提出了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组织供应、运输、验收、售后服务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靠,满足供货进度和工程质量要求。
(9)组织供应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以上条款中任意一条不能满足要求视为不能通过商务评审。
4.3.1仅对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技术评审。
4.3.2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报价物资规格型号是否为采购所需物资。
(2)是否提供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告。
(3)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4)技术条款是否有偏离,是否对技术条款或技术规格书提出了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以上条款中任意一条不能满足要求视为不能通过技术评审。
5.1按照单价复核合价、合价复核总价的原则复核投标人报价。
5.2评标价确定: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经复核后,如唱标总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总价一致,报价总价为评标价;如经复核后唱标总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总价不一致,则总价高者为评标价。
5.3中标价确定:如中标人投标文件发生唱标总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总价不一致,则总价低者为中标价。
5.4低于成本价判定:
5.4.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限定时间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分析价格组成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竞标。
5.4.2成本价的确定:
如投标人≤7家,取所有经评审合格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5%为成本价;
如投标人7<投标人≤10家,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各一名,取剩余经评审合格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5%为成本价;
如10家<投标人≤20家,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各二名,取剩余经评审合格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5%为成本价;以此类推。
5.4.3明显低于成本价竞标的,评委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
6.1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小组将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推荐1-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6.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按照总价最低原则,推荐其为最大包件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按照评审办法进行推荐。
6.3完成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全体评审小组成员及监督人共同确认。
6.4中标人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将确定排序第一名为中标人并签订合同,第二名为备选供应商。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签订合同后供应中多次出现影响施工或进度的,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启用备选供应商。经评审的投标价相同的投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财务报表中的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年度平均值)决定排序。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审小组可以拒绝的所有投标文件并重新组织采购。
(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经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且评审小组认为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3)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
(4)经评审小组认定所有投标人串通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8.1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审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8.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8.3开始宣布报价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审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8.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被拒绝。
8.5评审工作结束后,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必须全部交回存档或销毁。
致: (招标人)
我方已经仔细研究了 (招标编号) (物资类别/名称) (包件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约束,愿意以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的投标总价,按合同约定提供本包件的物资及服务。
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供货,并确保所提供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
我方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否决我方的投标,同时,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建设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物资类别/名称) (包件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 名称及其他情况:
(1) 投标人名称:
(2) 地址:
(3) 邮编: 电话: .
(4) 成立或注册日期: 注册资本:
(5) 上级主管部门或主要股东:
(6) 公司性质:
(7) 法定代表人:
(8) 职员人数:
(9) 2018年底资产负债情况(人民币万元)
① 资产总计: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② 负债合计:
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
③ ③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
2. 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单位万元):
年 份 | 国 内 | 出 口 | 总 额 |
3. 近三年此报价产品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等: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名称 | 数量 | 联系电话/联系人 |
4. 近三年此报价产品的营业额:(分物资种类填写)
年 份 | 国 内 | 出 口 | 总 额 |
5. 投标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
6.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遵照招标人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单位名称(公章):
致: (招标人)
我们 (生产厂商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生产厂商地址) 。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报价单位注册地址)的 (报价单位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 (招标编号)、 (包件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报价单位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报价单位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报价单位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 | 制造厂名称: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姓名 | 签字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
一、运营能力
(组织供应本项目所需物资的人力资源保障、运输调度及相关管理措施等)
二、财务能力
(组织供应本项目所需物资的资金保障,包括资金来源、规模、方式等)
三、应急保障能力
(当生产、运输、市场等发生影响供应的情况时所能采取的应急措施)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编号: 包件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出厂单价 | 运杂费单价 | 到站价单价 | 到站价合价 | 发货地点 | 交货 地点 | 运距(km) |
1 | 2 | 3 | 4=2+3 | 5=1×4 | |||||||
合 计 |
1、本次报价为到站价格,到站价合价为含税合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损耗及各种税费。
2、以上表中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数量以现场双方验收并经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
报价总金额(大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包件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交货期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注:数量为暂估,实际供货及结算以实际验收为准。
报价总金额(大写):
投标人(盖章):
编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采购规格 | 报价规格 | 偏离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注:投标人递交的技术规格书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 说 明 |
1 |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符合采购物资经营范围,必须是产品的生产厂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以法人身份单独参与报价。 | ||
2 | 满足供应的生产能力或供应运输能力。 | ||
3 | 付款条件见合同主要条款 | ||
4 | 投标人对所供产品质量必须完全满足规范要求,并对所供产品质量负终身责任。 | ||
5 | 投标人接到购货方通知后(电话或传真)6日内送达购货单位指定的施工地点。 | ||
6 | 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对方通报情况,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允许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 ||
7 |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方企业住所地法院起诉 |
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商务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主供生产厂家(全称或全国唯一性简称) | 生产所在地 | 辅供生产厂家(全称或全国唯一性简称) | 生产所在地 |
注:1、代理商报价时,必须报此表;生产厂家报价时,可选报此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编号: 单位:
序号 | 项目 | 占出厂单价比例(%) | 单价(元/吨) | 备注/来源 |
一 | 材料费小计 | |||
1 | ||||
2 | ||||
…… | ||||
二 | 人工费小计 | |||
三 | 机械加工费小计 | |||
1 | 设备折旧费 | |||
2 | 设备维护费 | |||
四 | 水电费小计 | |||
生产成本合计 | ||||
五 | 管理费小计 | |||
1 | 生产管理费 | |||
2 | 销售费 | |||
3 | 服务费 | |||
4 | 财务费 | |||
成本合计 | ||||
六 | 利税小计 | |||
1 | 税收 | |||
2 | 税后利润 | |||
出厂单价 | ||||
七 | 运杂费单价 | 注明运输方式 | ||
到工地合价 | 注明运输里程 |
备注:报价人按产品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
报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图纸,见下图:
(图纸大样。需提供设计草图。理论重量吨/每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