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土建工程TJ7026标项目部大型汽车吊租赁招标公告
采购信息
各潜在报价人:
现公开采购信息,望贵单位参加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土建工程TJ7026标项目经理部大型汽车吊租赁竞争性谈判。采购编号:编号:ZTSSJ-SDGS-SB-2023-008
1、采购内容: 大型汽车吊租赁,详见后附表《大型汽车吊租赁一览表》
2、谈判文件获取:
时间:2023年4月6日18:00至2023年4月8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竞争性谈判文件以电子版形式下发。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不收取工本费,同时通过《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易采中国设备物资采购平台》(http://www.crssgcg.com)同时发布采购公告。本次采取邀请报价单位或报价单位通过注册“易采工程设备物资采购平台”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进行下载。采购信息见后附表《大型汽车吊租赁一览表》。
地点:宁波市镇海区贵驷街道666号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土建工程TJ7026标项目部
3、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4月19日9:00时。
报价文件递交和谈判地点:宁波市镇海区贵驷街道666号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土建工程TJ7026标项目部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报价保证金:对公账户银行转账缴纳,不接受保函。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投标保证金见后附表《大型汽车吊租赁一览表》。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汇款时请备注“宁波轨道交通大型汽车吊租赁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中铁十四局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TJ7026标项目部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9011231014000297261
5、合格报价人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2)产品准入要求:具有大型汽车吊租赁专业资质。具有宁波市起重吊装安质监手续,符合机械设备租赁经营范围 ,必须是机械设备产权(含经营权)单位,车龄3年以内新车。
3)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以上(含)人民币,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均达到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近三年(2020~2022年)具有大型汽车吊租赁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以上证明材料)。
5)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6)其他要求:报价人可以代理一个或多个厂家的设备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入围生产商有效代理证明或长期合作证明或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
6、符合“合格报价人”要求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人请于2023年4月10日17:00点前回复,确定是否参与谈判。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土建工程TJ7026标项目部
联系人: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0531-88387533
联系人:刘邦学 联系电话:15589111165(或15168136191)
邮箱:728389629@qq.com
二〇二三年四月
设备租赁一览表
编号:ZTSSJ-SDGS-SB-2023-008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型号 | 租赁方式 | 数量 | 需用项目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1 | 汽车起重机 | 25T | 月租 | 24月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土建TJ7026标项目经理部 | 10000元(壹万元整) | |
2 | 汽车起重机 | 25T | 台班 | 300个 | |||
3 | 汽车起重机 | 50T | 月租 | 24月 | |||
4 | 汽车起重机 | 50T | 台班 | 100个 | |||
5 | 汽车起重机 | 75T | 月租 | 3月 | |||
6 | 汽车起重机 | 75T | 台班 | 80个 | |||
7 | 汽车起重机 | 100T | 台班 | 20个 | |||
8 | 汽车起重机 | 130T | 台班 | 10个 | |||
9 | 汽车起重机 | 220T | 台班 | 5个 | |||
10 | 随车吊 | 12T | 月租 | 12月 | |||
11 | 随车吊 | 12T | 台班 | 100个 |
备注:
(1)临租设备不足4小时(包含4小时)计0.5个台班;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包含8小时)计1个班;超过8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即:结算金额=一个台班单价/8小时*实际小时数),若同一天内同一台机械设备不连续工作,将按一天内累计小时数结算。
(2)月租设备燃料由承租方提供,临租设备燃料、配件费用及维修保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表中租赁时间为暂估数量。实际租赁及结算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联系人:刘邦学 15589111165 邮 箱:7283896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