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示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集中租赁临淄项目经理部施工用塔式起重机集中租赁公告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集中租赁临淄项目经理部施工用塔式起重机集中租赁信息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就临淄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塔式起重机实行集中租赁,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临淄项目经理部。

二、招标编号:ZTSSJSGS-SBZL-2018-008

三、租赁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暂估数量(台)

上场时间

租赁周期

租赁方式

最高的墩身高度(m)

1

塔式起重机

QTZ40

25

预计2019年3月15日进场12台,5月15日进场13台

10个月

月租

最高的楼顶高度(37m)

1.1以上设备要求相关手续及报检资料齐全,参加谈判的必须为经过工商注册的设备供应商,不接受个人参加谈判。

1.2塔式起重机机龄在5年以内,表面外观9成新,不满足表面外观要求的从新喷漆,提供设备产权证明及设备合格证,特种设备检测报告、特种人员操作证、保险。

1.3塔吊司机满足施工需求(白班),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另算。。

四、合格报价人:

1.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符合设备租赁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谈判设备租赁经验的独立法人组织, 报价人必须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

2.报价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法人身份或法人授权代理人身份单独参与谈判;

3.报价人近两个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新注册的报价人除外);

4.报价设备必须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具体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条款);

5.报价人近两年(2017-2018年)在公路、铁路、市政工程、房地产等行业大型项目中有合作的业绩,每年至少提供一份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新注册的报价人可以附个人名义签订的合同,但合同的签订人必须和报价人工商注册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和以个人名义参加的报价

五、谈判文件获取: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可于20181128日至 2018124日上午900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大武路74号临淄项目经理部。(金岭供电所旁)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恕不退还。报价人可通过电汇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将工本费交至承租单位财务部,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为电子版,恕不提供纸质版。

六、报价截止时间及报价文件递交地址:

时间: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2018121308000930时。

报价文件递交和谈判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大武路74号临淄项目经理部(金岭供电所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承租人不予受理。

报价保证金为2万元整/包件,于201812121200前交至承租单位财务部,逾期者视为放弃。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承租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临淄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李滨

 话:18118266267

 箱:351884554@QQ.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号:99610150101400220118

账户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淄项目经理部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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