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高唐至东阿高速公路路桥二标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招标公告(钢绞线、声测管)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高唐至东阿高速公路路桥二标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钢绞线、声测管)
招标编号:ZTSSJ-WZ-2018-C019
本招标项目高唐至东阿高速公路已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高唐至东阿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鲁发改交通〔2017〕15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铁建(山东)高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组织高东高速公路路桥二标项目部对需用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此次招标依据为: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高唐至东阿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鲁发改交通〔2017〕1560号);
2.1.项目概况
高东高速公路路桥二标段位于聊城市茌平县,起讫桩号K28+000—K46+700,全线长度18.7km,设计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沿线穿越3个乡镇(冯屯镇、杜郎口镇和乐平铺镇)21个村庄。起点位于高唐县与茌平县交界处,终点位于茌平县与东阿县交界处。主要工程量为:路基填方373万m3,结构物共计92座,其中主线桥梁37座,匝道桥21座,涵洞34座,主线桥梁全长3.3km,有互通2处,服务区1处。拌合站和梁场各1处,全线混凝土总量约26.3万m3。本项目工期1005天,总投资金额为7.6亿元。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岚罗高速公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主材采购招标公告附表》
2.3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2.4资金来源
工程建设资金
3.1声测管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声测管的相关规定,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在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稳定运行已满一年;
(4)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取得符合上述条件生产厂家的授权书(需提供生产厂家相应资质文件);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每年均需提供,且不低于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国家或公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厅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公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7)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需提供两个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8)其他要求: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企业与其他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理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
3.2钢绞线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的相关规定。生产厂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在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稳定运行已满一年;
(4)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取得符合上述条件生产厂家的授权书(需提供生产厂家相应资质文件);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每年均需提供,且不低于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国家或公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厅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公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7)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需提供两个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8)其他要求: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企业与其他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理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1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须将购买标书款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十四局四公司高东高速项目部;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账号:99610150101400218881),并将:
1汇款凭证扫描件(汇款时间必须在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汇款凭证备注注明招标编号,汇款账户见公告8.2项,不接受个人汇款);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章原件扫描件;4法人及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5按照本公告附表2格式要求正确填写的投标报名表(word版本和盖章扫描件缺一不可)上述资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297134256@qq.com。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投标报名表所填写的电子邮箱。
5.2招标文件由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高东高速项目经理部物资部出售,有意参加投标者也可持5.1项要求的资料至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高东高速项目经理部进行购买。
5.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见招标公告附表1《高东高速项目经理部主材采购招标公告附表》。
5.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1日08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21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王老村中铁十四局集团高东高速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与易采工程设备物资采购平台(http://www.crssgcg.com/)上发布。
7.2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考虑路况复杂,交通、施工便道等因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工地,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
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高东高速项目经理部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王老村中铁十四局集团高东高速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联系人:金德湖15615212211;郭延平 15063890603
邮 箱:297134256@qq.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9610150101400218881
账户名称:中铁十四局四公司高东高速项目部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高东高速项目经理部主材采购招标公告附表
(招标编号:ZTSSJ-WZ-2018-C019)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收货单位及地点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计划交货日期 |
SCG-01 | 声测管 | 外径57mm,壁厚3mm | 吨 | 816.7 | 500 | 20000 | 高唐至东阿高速公路路桥二标段管区内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高东高速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过磅与量米结合验收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结束 |
GJX-02 | 钢绞线 | φs15.20mm | 吨 | 1940 | 500 | 20000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过磅验收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结束 |
注:1.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2.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公告中的资格要求若与《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之处,均按此处执行,实际供货数量待甲乙双方订立书面合同以后,以买方供货通知为准。
*招标项目名称 | *投标物资名称 | ||
*招标编号 | ZTSSJ-WZ-2018-C019 | ||
*投标人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委托人 | ||
*联系人 | *手 机 | ||
办公电话 | 办公传真 | ||
单位地址 | |||
*电子邮箱 | 邮 编 | ||
税务登记证号 | |||
*基本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注册资本金 | |||
*声明 |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单位公章) | ||
*经办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酌情增减填写项目,但带*项目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