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示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市新监管场所项目经理部钢材招标公告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市新监管场所项目经理部

自购物资(钢材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ZGSJC-WZ-2020-2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市新监管场所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大连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拨款大连市新监管场所项目由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本项目所需钢材招标条件已具备,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大魏家街道小莲泡村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新监管场所项目经理部。

2.1.2工程描述:项目的投资金额:约21.18 亿元,项目总建筑面积25.98万平方米。其中:看守所18.12万平方米(含留置专区2150平方米);拘留所2.47万平方米;强制隔离戒毒所4.19万平方米;强制医疗所及附属用房等1.2万平方米。包括6个羁押量均为1000人的看守所;1个羁押量为800人的男子拘留所;1个羁押量为300人的女子拘留所;一个收治量为800人的男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一个收治量为600人的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1200张床位的强制医疗所及附属用房等。

2.2招标范围、内容及包件划分:见招标公告附件1-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1.2生产能力要求:报价人或代理的厂商必须有足够的生产供应能力。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2年综合销售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标人需提供2018-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3.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2019-2020年)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1.5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近几年(2018-2020年)具有报价产品铁路、公路、市政、房建等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至少个及以上证明材料且每个供货业绩在3000吨以上)。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7其他要求:a、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b、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c、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并可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20201231日至20211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 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新监管场所项目经理部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及投标报名表(附件1-2)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

4.2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出售,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1,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时间:2021112日上午800-0930分。

5.2递交地点:辽宁省大连金普新区大魏家街道兴莲路1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新监管场所项目经理部

5.3投标截止时间:2021112日上午0930分。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1112日上0930分。

6.2标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大魏家街道兴莲路13号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新监管场所项目经理部

7.招标人信息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新监管场所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 李涛

电话:13361050219

户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新监管场所项目经理部 

账号:99011231014018037988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二〇〇年十二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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