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枣菏公路钢筋、钢绞线、减水剂、粉煤灰采购信息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枣菏公路钢筋、钢绞线、减水剂、粉煤灰采购信息
编号:ZTSSJ-WZ-2017-094
(潜在报价人):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枣菏公路第六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所需用的钢筋、钢绞线、减水剂、粉煤灰集中采购。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1.采购内容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1 | GJ-01 | 钢筋 | 吨 | 14444 | 1000 | |
2 | GJ-02 | 钢筋 | 吨 | 14176 | 1000 | |
3 | GJX-01 | 钢绞线 | 吨 | 1806.85 | 500 | |
4 | JSJ-01 | 减水剂 | 吨 | 1487.32 | 500 | |
5 | FMH-01 | 粉煤灰 | 吨 | 20000 | 500 |
2.合格报价人
2.1钢筋(线材和螺纹钢)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所采购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法人组织;
(2)报价人近两个年度(2015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
(3)报价产品必须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具体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条款);
(4)产品代理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具有生产厂商的产品代理授权书,信誉良好,生产企业年生产钢材能力应在200万吨以上;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钢筋生产厂家全部采用高炉炼钢和连铸连轧工艺流程,禁止使用中频炉工艺炼钢和非长流程的调坯轧制钢厂品牌;所选产品或厂家近两年内(2015年-2016年),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在高速公路主要原材料质量抽检中,未被发现有不合格情况,且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无不合格信息反馈;
(6)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必须提供由业主出具的采用品牌近两年内(2015年-2016年)有不少于10万吨的高速公路、铁路、核电站的实际使用业绩证明材料;
(7)履约信用要求: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a、代理商具有制造商针对投标包件出具的授权,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b、不接受联合体投标;c、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并可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采用一票制;
(9)甲控钢材生产厂家范围:1、山钢永锋;2、莱钢.莱钢永锋;3、济钢.济钢闽源;4、邯钢;5、安钢;6、河北钢铁。
2.2钢绞线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制造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2亿元,钢绞线年生产能力不少于8万吨,且必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所选产品或厂家近两年内(2015年-2016年),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在高速公路主要原材料质量抽检中,未被发现有不合格情况,且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无不合格信息反馈;
(6)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家近三年(2014年-2016年)在高速公路、铁路上有不少于80000吨的销售业绩,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或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7)履约信用要求: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并可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采用一票制;
(9)甲控钢绞线生产厂家范围:1、天津冶金中兴盛达;2、江苏帅龙;3、江阴法尔胜;4、天津运成;5、河南恒星。
2.3减水剂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生产能力要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万吨;
(4)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产品具有近三年内公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7)履约信用要求: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a、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报价;b、报价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采用一票制。
2.4粉煤灰报价人资格要求:
(1)经营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质量保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两年省部级质量技术检验中心出具的投标物资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及山东省高速公路施工规范要求等最新质量标准要求。粉煤灰必须为风吹原灰,不得进行二次加工;
(3)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投标人需提供2015、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4)供货业绩:生产商的产品近三年国家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用户证明、合同,施工单位对其的检验报告等),提供施工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
(5)履约信用: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未出现违约及被监管部门通报等情况。不存在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人不得在山东省高管局公布的限制名单内;
(6)近年内被列入中国铁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7)代理商需由粉煤灰生产厂家(或电厂)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采购人的需要,且必须是该授权生产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需满足招标人对生产商的要求。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3.谈判文件获取
2017年7月11日至7月13日上午8:0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枣菏公路第六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五岔路口西旭光汽贸城内会议室)。取得采购文件,一包一投,文件售价见附表1,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也可交款后先向项目索要电子版,递交报价文件时发放书面竞争性谈判文件。
4.报价文件递交
时间:2017年7月18日10:00前。
报价文件递交: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枣菏公路第六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五岔路口西旭光汽贸城内会议室)。谈判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枣菏公路第六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五岔路口西旭光汽贸城内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报价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人民币每包件2万元整(现金或银行转账),请于2017年7月18日上午10:00时前递交到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枣菏公路第六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6.采购人信息
组 织 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枣菏高速公路第六分部项目经理部
账 户: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泰安分行大河支行
账 号:37050169750800000015-0010
联系人:杨文吉
电 话:17615283688
邮 箱:751480761@qq.com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