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八师石河子市城市道路工程(一期)项目经理部、中铁十四局集团石河子市城市道路工程路面项目经理部钢筋、水泥、粉煤灰、沥青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中铁十四局集团八师石河子市城市道路工程(一期)
中铁十四局集团石河子市城市道路工程路面项目经理部
钢筋、水泥、粉煤灰、沥青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SJ-WZ-2019-020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拟组织中铁十四局集团八师石河子市城市道路工程(一期)项目经理部、中铁十四局集团石河子市城市道路工程路面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钢筋、水泥、粉煤灰、沥青招标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采购编号:ZTSSJ-WZ-2019-020。使用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八师石河子市城市道路工程(一期)项目经理部、中铁十四局集团八师石河子市城市道路工程路面项目经理部。
1、采购内容
钢筋数量5000吨、水泥数量45000吨、粉煤灰数量10000吨、沥青数量5300吨(数量为预计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需要为准)。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包件、数量等内容详见“采购物资一览表”。
2、合格投标人
钢筋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必须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证明材料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近三年(2016~2018年)具有投标产品铁路、公路、市政等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至少三个及以上证明材料)。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6)其他要求:投标人可以代理一个或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代理商须有有效代理证明、长期合作证明或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水泥
1)生产厂家要求:报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报价人必须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证明材料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2)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代理商投标人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5)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6)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粉煤灰
1)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报价人必须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证明材料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2)生产能力要求: 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分选设备,I级、II级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含)以上,能生产I级、II级粉煤灰的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 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近2年(2017年、2018年)综合销售收入均达到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三年(2016~2018年)由国家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最新标准的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近三年(2016~2018年)具有投标产品供应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等至少3个证明)。
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要求:投标人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电厂详细名称及地址,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书(或销售协议)或电厂粉煤灰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如果是总经销商出具的授权函,还应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授权函;厂家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沥青
1)生产厂家要求:报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报价人必须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证明材料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2)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代理商投标人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5)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6)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领取
时间:2019年5月24日上午10:00至2019年5月26日19:0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费用:无。
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八师石河子市城市道路工程(一期)项目经理部(新疆石河子市新疆农垦科学院)设备物资部领取招标文件,也可发至qq邮箱,本次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恕不提供纸质版。
4、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6月2日上午9:00至11:00时。开标时间:2019年6月2日11:00。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八师石河子市城市道路工程(一期)项目经理部(新疆石河子市新疆农垦科学院)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无。
6、采购人信息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八师石河子市城市道路工程路面项目经理部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八师石河子市城市道路工程(一期)项目经理部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八师石河子市城市道路工程路面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耿方彬 18666678543
刘洪秋 17762013600
陈长江 17799538288
宋纪红 17862971555
邮 箱:1312101603@qq.com
传 真:
本次招标流程遵从招标法相关规定,但对时间做出一定调整,参与本次招标的各投标单位应充分理解。
二〇一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