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示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302-3工区项目设备集中租赁

谈 判 邀 请 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302-3工区项目经理部所用(汽车起重机、平板车、履带式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推土机等)实行集中租赁,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编号:ZTSSJ-SDGS-SB-2021-007,现邀请你单位前来参加。

1、内容(详情见设备一览表):

挖掘机(60型)2台。

挖掘机(120型)1台。

挖掘机(220型)1台。

挖掘机(320型)1台。

装载机(30型)1台。

装载机(50型)1台。

压路机(16吨)1台。

推土机1台。

汽车起重机(25吨)1台

汽车起重机(35吨)1台

汽车起重机(50吨)1台

汽车起重机(80吨)1台

汽车起重机(110吨)1台

汽车起重机(130吨)1台

汽车起重机(200吨)1台

板车(9.6m)1台

板车(13.5m)1台

以上设备要求购置时间在5年以内,汽车起重机、板车必须符合东莞市政非机动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进场前必须挂牌照、设备相关手续及报检资料齐全;参加谈判的必须为经过工商注册的设备供应商,不接受个人参加谈判

2、谈判文件获取:      

时间:2021321日至20213258:0016:00(北京时间,下同)。竞争性谈判文件以电子版形式下发,同时在《易采中国设备物资采购平台》(http://www.crssgcg.com)上发布。本次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用

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302-3工区项目经理部(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科苑横路与科苑路交叉口)。

3、报价文件递交

2021401日上午09:30

报价文件递交和谈判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302-3工区项目经理部(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科苑横路与科苑路交叉口)。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承租人不予受理。

4报价保证金:银行转账缴纳,不接受保函。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投标保证金见后附表《设备租赁一览表》。

5符合“合格报价人”要求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人请于2021年3月29日17:00点前回复,确定是否参与谈判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承租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302-3工区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 

梁立超  18668939338         邮箱:81616623@qq.com

代绪堂  15266622042         邮箱:948517547@qq.com

 

                                 2021年3月18日 


 

设备租赁一览表

SB-01包件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使用时间

需用项目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账户

 

备注

1

履带式挖掘机

60

台班

50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302-3工区项目经理部(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科苑横路与科苑路交叉口)。

5000元(伍仟元整)

户    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3工区项目经理部

账号:99610150101400031218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1、工期跨度长、台班零星租赁;柴油由乙方提供,临租设备不足4小时(包含4小时)计0.5个台班;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包含8小时)计1个班;超过8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即:结算金额=一个台班单价/8小时*实际小时数),若同一天内同一台机械设备不连续工作,将按一天内累计小时数结算。根据现场施工情况需要进场。

2、月租设备各类耗材的负担:租赁期内本机所需柴油及食宿由承租方承担,设备租用期间乙方发生的人工工资、油脂、附属油、配件及大、中、小型修理等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若实际租赁期限不足1个月,则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2

履带式挖掘机

120

台班

80


3

履带式挖掘机

220

台班

80


4

履带式挖掘机

320

台班

10


5

履带式挖掘机

60

台班

10


6

履带式挖掘机

120

台班

20


7

履带式挖掘机

220

台班

20


8

履带式挖掘机

320

台班

20


9

装载机

30

台班

10


10

装载机

50

台班

10


11

压路机

16

台班

10


12

推土机

D6

台班

10


13

履带式挖掘机

60

6


14

履带式挖掘机

120

6


15

履带式挖掘机

220

6


备注:

(1)、以上表中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租赁及结算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2)、投标保证金请于2021年3月31日下午18:0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递交到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账户,不接受银行保函,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设备租赁一览表

SB-02包件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使用时间

需用项目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账户

 

备注

1

汽车起重机

25

台班

120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302-3工区项目经理部(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科苑横路与科苑路交叉口)。

 

5000元(伍仟元整)

户    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3工区项目经理部

账号:99610150101400031218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1、工期跨度长、台班零星租赁;柴油由乙方提供,临租设备不足4小时(包含4小时)计0.5个台班;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包含8小时)计1个班;超过8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即:结算金额=一个台班单价/8小时*实际小时数),若同一天内同一台机械设备不连续工作,将按一天内累计小时数结算。根据现场施工情况需要进场。

2、月租设备各类耗材的负担:租赁期内本机所需柴油及食宿由承租方承担,设备租用期间乙方发生的人工工资、油脂、附属油、配件及大、中、小型修理等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若实际租赁期限不足1个月,则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2

汽车起重机

35

台班

60


3

汽车起重机

50

台班

60


4

汽车起重机

80

台班

30


5

汽车起重机

110

台班

20


6

汽车起重机

130

台班

20


7

汽车起重机

200

台班

10


8

平板车

9.6

台班

30


9

平板车

13

台班

80


10

汽车起重机

25

6


11

汽车起重机

50

6


12

平板车

9.6

6


13

平板车

13

6


备注:

(1)、以上表中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租赁及结算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2)、投标保证金请于2021年3月31日下午18:0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递交到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账户,不接受银行保函,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中铁十四局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二标段三工区包含两站两区间、一个中间风井,分别为大岭山~大岭山东区间(长度1.43公里)、大岭山东车站、大岭山东~松山湖区间(长度3.1公里)、松山湖车站、大岭山东~松山湖区间风井(明挖法施工,25.6m*16m*38.27m),起始里程为CK31+972.223,终点里程为CK37+075.947。大岭山东站为东莞一号线的第16座车站,西接大岭山站,东接松山湖站,车站位于东莞市松山湖片区建设路路中,呈东西向布置。车站采用地下两层两跨(局部三跨)岛式车站结构,总长度为240米,标准段宽度为19.7m,基坑开挖深度为17.86~19.78米。车站附属结构由4个出入口(其中C出入口为预留口)、2个风亭组组成。松山湖站为东莞一号线的第17座车站,西接大岭山东站,东接大朗西站,车站位于东莞市松山湖片区新城路与沁园路交汇处沁园路北侧。车站采用地下两层四跨(局部五跨)岛式车站结构,总长度为403.9米,标准段宽度为49.7m,基坑开挖深度为17.5~24.4米。附属结构由7个出入口、3个风亭组、1个半地下冷却塔组成。总投资12.59亿元,土建工期50个月(2019年2月19日至2023年4月12日)

 

2.资金来源

承租人将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租赁设备合同费用。

3.租赁范围和内容

本次租赁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及交货日期见描述表(附表2)。

4.承租人信息

组 织 人:中铁十四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需    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302-3工区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  梁立超  18668939338         邮箱:81616623@qq.com

代续堂  15266622042         邮箱:948517547@qq.com              

5.合格的报价人

1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符合设备租赁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谈判设备租赁经验的独立法人组织;

(2)报价人近两个年度(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新注册的报价人除外);

(3)报价人必须是以法人身份单独参与谈判;

(4)报价产品必须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具体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条款)

(5)报价人有两年(2019年-2020年)的良好业绩(新注册的除外),近两年在公路、铁路、市政工程等行业大型项目中有合作业绩;但合同的签订人必须和报价人工商注册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并且新注册的报价人须附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和以个人名义参加的报价。

6.合格的设备及服务

6.1报价人应提供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内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的设备。

6.2报价人应提供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租赁设备出厂相关资料等售后服务以及承担其他相关的义务。

7.费用

报价人应承担自身发生的所有与谈判有关的一切费用,并且承租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8.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书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租赁过程中,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补遗等,均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技术规格书中涉及商务条款的内容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表述为准。

9.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遗

9.1报价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所有说明、术语、技术规格书等。如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缺页或错误等问题,应及时向承租人澄清,以便补齐,否则,责任自负。

9.2报价人如果要求承租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地址以书面(传真)的方式通知承租人。凡2021年3月26日18:00时前书面提交的需澄清问题传真至承租人,承租人均将给予书面解答,逾期不予受理。

9.3承租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遗或答疑,将在2021年3月27日18:00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报价人。报价人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书面确认。对于报价人未及时了解补遗或答疑信息,造成报价人报价错误,承租人不负任何责任。

9.4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答疑或补遗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10.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10.1在谈判截止时间2天前,承租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人。如果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距谈判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谈判截止时间。

10.2报价人收到修改内容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10.3承租人所做的一切有效的通知、补遗和答疑等都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1.报价文件的装订、版式及文字

11.1报价文件装订要整齐规范,使用胶装或线装,不用活页装订。

11.2报价文件的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11.3报价文件应印制,并按连续页码顺序装订。

12.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人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报价文件并建立目录。

12.1 报价函(附录1)。

1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附录2)。

12.3报价人资格声明(附录3)。

12.4组织供应能力说明(附录4)。

12.5报价表(附表1)。

12.6设备描述表(附表2)及所有报价设备的合格证复印件、权属证明及全额设备发票或设备贷款证明。

12.7报价人经过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12.8报价人企业税务登记证(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12.9报价人经过年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12.10报价人的开户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报价人为三证合一,应提供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11技术规格偏离表(附表3,如有偏差需提供)。

12.12商务条款偏离表(附表4,如有偏差需提供)。

12.13具体的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2.14 供应业绩

近两年在公路、铁路、市政工程等行业大型项目中有合作业绩;(附清晰真实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可借鉴的经验。(新注册的公司除外)。

12.15报价人概况。

12.16报价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13.设备租赁报价

13.1本次设备租赁报价清单中所报的综合单价费用包括利润、税金、司机工资、司机食宿、设备进出场费用、日常维修保养、大修折旧、附属油料及保险等所有为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的一切费用。报价人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完成报价表(附表1)、描述表(附表2),表中各栏必须填写齐全,不得空白。

13.2结算价格

结算价格采取固定价,租赁期内不再调整(月租设备除燃油由项目部供应,其他附属油料、配件等均由出租方承担;其余零星或按方量租赁的设备燃油与其他附属油料、配件等均由出租房承担)。

13.3 结算周期

每月11日至次月10日为一个租赁结算期。

14.报价有效期

14.1自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

14.2在上款规定的原报价有效期结束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承租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报价人延长报价有效期,报价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16.报价文件的签署、份数及检查

16.1报价人在提供报价文件时,所有的表格、承诺及签署的文件均需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报价人被确定为成交人时应按承租人要求提供额外的报价文件资料)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2 报价文件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公章。

16.3报价文件原则上不应有涂抹等修改。如确需修改,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7.利益冲突

17.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报价。

四、递交报价文件

18.报价文件的密封

18.1密封件之一:报价人将装好的报价文件正本一份与副本一份分装在两个内信封,并在内信封和报价文件封面写明“正本"及“副本”字,然后把两个内信封放在一起用一个外信封装好,内外信封均密封完好明“报价文件”字

18.2密封件之二: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函(附录1)及报价表(附表一)多做一份(与装订在正本中的完全一致,并签字、加盖公章)单独密封,标明“报价函及报价表供开标之用”字样。

18.3上述三个密封件的外层均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和报价人全称,注明“在(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19.报价文件的递交

19.1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限和地点:所有报价文件于2021年4月1日北京时间上午09:30递交,其他时间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302-3工区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19.2未按第18、19.1条规定递交报价文件的或密封不完好的,承租人拒绝接受。

19.3报价文件递交后,报价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须出具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通知书。

19.4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无论报价人是否被确定为成交人,报价人均无权索回报价文件。

五、竞争谈判

20.竞争谈判

20.1承租人在“报价人须知”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

20.2竞谈会上,承租人将当众宣读报价人名称、首次报价、修改和撤回报价文件的通知,以及承租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0.3 承租人将做谈判会现场记录,报价人签字确认。

20.4 承租人依法成立谈判小组。

20.5评审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根据符合租赁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按租赁设备的种类分别进行综合评分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21.在谈判期间,承租人可要求报价人对其报价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2.谈判租赁结果确定的原则:

22.1结果确定规则方案:谈判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谈判小组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编制评审报告。谈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谈判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谈判的任何活动。

22.2本次谈判采取综合评分的方法。

22.3谈判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

六、确定成交人

23.确定成交人

承租人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排名靠前的报价人为成交人。

24.成交通知书

24.1承租人确定成交人后,将向成交人发出书面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24.2承租人保留在授予成交通知书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报价或宣布作无效处理,以及宣布租赁程序无效或作无效报价处理所有报价文件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授予合同

25.授予合同的标准

25.1承租人将根据谈判小组的推荐,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且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报价人。

25.2 承租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报价人。

26.调整

合同签订后,承租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要求对设备规格、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实质性改变。

27.签订合同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与承租人订立书面合同,若因成交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将取消其签约资格。

28.保密

28.1承租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有关的其他情况。

28.2有关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报价文件审查、澄清、评估与比较以及授予合同意向等有关的一切情况,均不得透露给报价人及其他任何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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