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示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302-3工区项目装载机、砼罐车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信息

各潜在报价人:

现公开采购信息,望贵单位参加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302-3工区项目经理部钢支撑采购谈判。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编号:ZTSSJ-SDGS-SB-2020-020

1、采购内容:装载机1台,砼罐车,数量2台

2、谈判文件获取:

时间:2020年 10月 29日上午  9:00 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竞争性谈判文件以电子版形式下发,同时在《易采中国设备物资采购平台》(http://www.crssgcg.com)、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ecm.crcc.cn/)上发布。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不收取工本费。

3、报价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    11   6 日上午  9:30 

报价文件递交和谈判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科技园7号中铁十四局项目部。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报价保证金:¥ 20000 元,请于2020  11 日下午 15:00  前银行转账形式递交至公司账户,不接受银行保函。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户名: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3工区项目经理部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号:99610150101400031218

5、有意参加的潜在报价人请于  2020     11   4   17: 00 点前回复,确定是否参与谈判。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302-3工区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梁立超                   代绪堂

电话    18668939338              15266622042

邮箱    81616623@qq.com          948517547@qq.com    

二〇二〇年月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项目工程概述:

中铁十四局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二标段三工区包含两站两区间、一个中间风井,分别为大岭山~大岭山东区间(长度1.43公里)、大岭山东车站、大岭山东~松山湖区间(长度3.1公里)、松山湖车站、大岭山东~松山湖区间风井(明挖法施工,25.6m*16m*38.27m),起始里程为CK31+972.223,终点里程为CK37+075.947。大岭山东站为东莞一号线的第16座车站,西接大岭山站,东接松山湖站,车站位于东莞市松山湖片区建设路路中,呈东西向布置。车站采用地下两层两跨(局部三跨)岛式车站结构,总长度为240米,标准段宽度为19.7m,基坑开挖深度为17.86~19.78米。车站附属结构由4个出入口(其中C出入口为预留口)、2个风亭组组成。松山湖站为东莞一号线的第17座车站,西接大岭山东站,东接大朗西站,车站位于东莞市松山湖片区新城路与沁园路交汇处沁园路北侧。车站采用地下两层四跨(局部五跨)岛式车站结构,总长度为403.9米,标准段宽度为49.7m,基坑开挖深度为17.5~24.4米。附属结构由7个出入口、3个风亭组、1个半地下冷却塔组成。总投资12.59亿元,土建工期50个月(2019年2月19日至2023年4月12日)

2.采购资金来源

采购人将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采购产品合同费用。

3.采购范围和内容

本次采购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交货地点及交货日期见产品描述表(附表2)。

4.采购人信息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302-3工区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梁立超                   代绪堂

电话    18668939338              15266622042

邮箱    81616623@qq.com          948517547@qq.com          

5.合格的报价人

(1)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符合采购设备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所采购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法人组织;

(2)报价人近两个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报价人必须是产品的生产厂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以法人身份单独参与谈判;

(4)报价设备必须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具体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条款)

(5)报价人有三年的良好销售业绩,近三年在二个或二个以上公路、铁路及相关工程等行业大型项目中有供应业绩;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7)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8)代理商需由提供设备的生产商签署针对本项目报价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报价人的需要。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制造工艺、砼罐车等始终与报价文件一致。

6.合格的设备及服务

6.1报价人应提供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内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的设备。

6.2报价人应提供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运输、售后服务以及承担其他相关的义务。

7.费用

报价人应承担自身发生的所有与谈判有关的一切费用,并且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8.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书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采购过程中,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补遗等,均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技术规格书中涉及商务条款的内容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表述为准。

9.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遗

9.1报价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所有说明、术语、技术规格书等。如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缺页或错误等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澄清,以便补齐,否则,责任自负。

9.2报价人如果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地址以书面(传真)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凡2020年  11 2 17:00 时前书面提交的需澄清问题传真至采购人,采购人均将给予书面解答,逾期不予受理。

9.3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遗或答疑,将在2020  11   3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报价人。报价人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书面确认。对于报价人未及时了解补遗或答疑信息,造成报价人报价错误,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9.4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答疑或补遗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10.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10.1在谈判截止时间3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人。如果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距谈判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谈判截止时间。

10.2报价人收到修改内容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10.3采购人所做的一切有效的通知、补遗和答疑等都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1.报价文件的装订、版式及文字

11.1报价文件装订要整齐规范,必须胶装,不得用活页装订,否则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1.2报价文件的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11.3报价文件应印制,并按连续页码顺序装订。

12.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人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报价文件并建立目录。

12.1 报价函(附录1)。

1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附录2)。

12.3报价人资格声明(附录3)。

12.4组织供应能力说明(附录4)。

12.5设备报价表(附表1)。

12.6设备描述表(附表2)。

单台设备分项报价表(加上)

12.7制造工厂授权书。

12.8制造工厂和代理商经过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扫描件)。

12.9制造工厂和代理商的企业税务登记证(有效扫描件)。

12.10制造工厂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特许证(有效扫描件)。

12.11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如是代理,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资料)。

12.12近两年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技术鉴定合格证书。

12.13技术规格偏离表(附表3,如有偏差需提供)。

12.14商务条款偏离表(附表4,如有偏差需提供)。

12.15报价人近两年度的财务报表(有效扫描件)。

12.16具体的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2.17 供应业绩

制造工厂生产经验三年以上且近两年生产供应铁路、公路、市政或其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使用的同类产品的主要业绩(附清晰真实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及可借鉴的经验。

12.18报价人概况。

12.19 设备技术规格书。

12.20报价人须提供采购设备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2.21报价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13.报价保证金

13.1报价人应缴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为万元人民币。

13.2报价保证金须采用银行转账,在递交报价文件前汇入采购人账户。

13.3报价人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缴纳报价保证金。否则,该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3.4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力:

(1)报价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2)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

13.5报价保证金的退还:评审结束后,向未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且未出现13.4(1)情况的报价人一次性退还报价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成交人和其他未出现13.4情况的成交候选人一次性退还报价保证金。

14.设备报价

14.1本次采购设备的报价为到站总价,包括设备设计费、加工制造费、运杂费、保险费、税金、随机资料等至最终验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等(包括制造地至项目现场的运杂费,保险费)。

14.2单台分项配置报价表将报价分成几部分,是为了方便采购人对报价进行比较。

14.3 报价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15.报价有效期

15.1自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内保持有效。

15.2在上款规定的原报价有效期结束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报价人延长报价有效期,报价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如果报价人同意延长要求,则按本须知提供的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将相应地予以延长,且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采购人和报价人在本次采购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顺延至新的报价有效期终止;如果报价人拒绝延长要求,则其报价失效,但报价人有权收回其报价保证金。

16.报价文件的签署、份数及检查

16.1报价人在提供报价文件时,所有的表格、承诺及签署的文件均需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报价人被确定为成交人时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额外的报价文件资料)及一份电子版报价文件(用U盘作为存储载体,确保数据读出。其中文字部分:以Word格式提供;设备报价表、设备描述表均需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以Excel格式提供,其中数字禁止采用链接及不含带公式;视频部分:提供生产厂家及砼罐车的相关资料,不作强制要求)。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当电子版与纸质文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文本为准。

16.2 报价文件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公章。

16.3报价文件原则上不应有涂抹等修改。如确需修改,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7.利益冲突

17.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报价。

17.2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同时报价。

四、递交报价文件

18.报价文件的密封

18.1密封件之一:报价人应将装订好的报价文件正本一份与副本二份分别装在两个内层信封,并在内层信封和报价文件封面写明“正本"及“副本”字样,然后把两个内层信封放在一起用一个外层信封装好,内外层信封均应密封完好标明“报价文件”字样。

18.2密封件之二: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函(附录1)及报价表(附表一)多做一份(与装订在正本中的完全一致,并签字、加盖公章)单独密封,标明“报价函及报价表供开标之用”字样。

18.3密封件之三:报价人应将电子版报价文件单独密封并标明“电子版”字样。

18.4上述三个密封件的外层均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和报价人全称,注明“在(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19.报价文件的递交

19.1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限和地点:所有报价文件于2020年 11 月       6日北京时间:   9:30 递交,其他时间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9.2未按第18、19.1条规定递交报价文件的或密封不完好的,采购人拒绝接受。

19.3报价文件递交后,报价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须出具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通知书。

19.4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无论报价人是否被确定为成交人,报价人均无权索回报价文件及电子文档。

五、竞争谈判

20.竞争谈判

20.1采购人在“报价人须知”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

20.2竞谈会上,采购人将当众宣读报价人名称、首次报价、修改和撤回报价文件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报价保证金,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0.3 采购人将做谈判会现场记录,报价人签字确认。

20.4采购人依法成立谈判小组。

20.5评审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综合评分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21.澄清

在谈判期间,采购人可要求报价人对其报价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1.1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书面澄清和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内容。

21.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如果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报价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1.3对于报价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报价人的相对排序。

22.谈判采购结果确定的原则:

22.1结果确定规则方案:谈判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谈判小组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编制评审报告。谈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谈判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谈判的任何活动。

22.2本次谈判采取综合评分的方法。

22.3谈判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

六、确定成交人

23.确定成交人

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报价人为成交人。

24.成交通知书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人后,将向成交人发出书面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24.2采购人保留在授予成交通知书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报价或宣布作无效处理,以及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作无效报价处理所有报价文件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授予合同

25.授予合同的标准

25.1采购人将根据谈判小组的推荐,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且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报价人。

25.2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报价人。

26.调整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要求对设备数量、设备规格、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但不得对合同出厂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实质性改变。

27.履约保证金

28.签订合同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若因成交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将取消其签约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9.保密

29.1采购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有关的其他情况。

29.2有关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报价文件审查、澄清、评估与比较以及授予合同意向等有关的一切情况,均不得透露给报价人及其他任何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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