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铁房山桥梁有限公司韩城分公司钢材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十四局集团集中采购
北京中铁房山桥梁有限公司韩城分公司
生产用钢材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SJ-WZ-2017-056
1. 项目概况
北京中铁房山桥梁有限公司韩城分公司承揽蒙华铁路(北起内蒙古浩勒报吉站,终点到达江西省吉安市,线路全长1837公里)隧道用支承块预制工程,支承块合同总量约1410000块。我公司位于陕西省韩城市昝村镇,开工日期2016年10月,计划完工日期2019年6月,隶属于中铁十四局集团北京中铁房山桥梁有限公司。
2.招标内容及要求:
采购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计划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日期 |
1 | 盘条 | HPB300 6.5mm | 吨 | 1700 | 陕西省韩城市昝村镇 | 2017年4月至2019年6月 |
2 | 螺纹钢筋 | HRB400E 14mm | 吨 | 10300 | ||
合计 | 吨 | 12000 |
报价要求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 | 投标保证金 | 招标人 | 采购人 |
1 | 钢材 | 线、螺 | 吨 | 12000 | 2000元 | 50000元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 | 北京中铁房山桥梁有限公司韩城分公司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1.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建筑钢材年产3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要具有生产商的授权。
3.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投标人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和代理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三年由国家认可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盘条、圆钢、螺纹钢各一份以上。投标产品的钢材生产厂必须在原铁道部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3.1.5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或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质检部门、京张京冀公司、铁建集团公司等质检部门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要求:①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②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ISO9000 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承诺函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
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设备,并保持与投标承诺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铁房山桥梁有限公司韩城分公司(陕西省韩城市昝村镇)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标书费用开具收款收据。
4.3不能前来购买招标文件的,将《物资招标文件登记明细表》(由招标人提供)填写盖章在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和购买标书的银行电汇凭证、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 253307464@QQ.com邮箱(投标人标书费必须从投标人的账户以实时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汇至招标人以下指定账号,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个人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名称,注明费用用途为标书费或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购买标书用费到帐后,我们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购买招标文件单位的电子邮箱(按照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填写的物资招标文件登记明细表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08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7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陕西省韩城市昝村镇北京中铁房山桥梁有限公司韩城分公司。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易采工程设备物资采购平台(http://www.crssgcg.com/)上发布。
7.地址及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
地址: 陕西省韩城市昝村镇
联系人: 周文娟 15223071520 于华英 13260328880
电话: 010-89349637
邮箱: 253307464@QQ.com
户名:北京中铁房山桥梁有限公司韩城分公司
开户行:建行陕西省韩城市支行
账号:6105 0164 6251 0000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