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望江01地块安置房项目经理部施工升降机租赁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1、招标项目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杭州望江01地块安置房项目经理部
2、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分中心
3、招标编号:
4、设备名称及数量型号:
5、施工升降机:型号:SC200/200型。
6、台数:12台(要求 2016年后生产的设备)。
7、工程基本情况: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望江单元SC0403-R21-01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项目,总建设面积25604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0042平方木,地下建筑面积96000平方米,主要由12幢22层住宅(建筑高度H=64.10米)、1幢2层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高度H=9.60米)及其配套用房组成。
8、招标人声明
8.1招标人将根据我工程的工期以及工程总体需要,以设备租赁厂家的资质
等级、设备租赁价格、设备技术状况、现场设备安全使用管控能力、设备的维修、保养以及现场服务水平等条件确定选用中标单位。
8.2招标人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或收到的任何标价。
8.3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本次设备租赁招标的施工现场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现场条件、周围环境、道路交通、设备进场场地及障碍物等情况,被认为已进行详细了解后,综合考量的合理报价(如需要可向招标单位提出申请现场踏勘)。
8.4投标人对招标人上述授予合同的方式应完全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
9、合格投标人
9.1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范围。
9.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所提供的“三证一书”必须清晰且注册地址要保持一致,若不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单位的权利;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对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9.3被邀请的投标人。
9.4投标人应具有近3年内承担过2个及以上的同等规模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10、招标形式
本次招标为邀请招标。
11、投标费用及其他
11.1招标文件工本费用:本次免费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
11.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进程或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部分费用。
11.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 06月27日14:30~17:00 (以实际发放时间为准)。
开标时间:2019年07月 03日 08:30
如有变化招标人会以电话通知所有参加投标人。
12、招标地址: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望江01地块安置房项目经理部
招标单位联系人:王伟 电话:18866838985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提交全部资料,同时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3、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前3天按招标邀请书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如电传、电报、传真等方式)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期前2天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对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予以答复,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4、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前2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电报、传真等形式确认已接受修改后的文件。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如有推迟,以招标人的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
15、结算及付款方式:
15.1设备进出场费用结算:在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拿到备案证开始使用后计算租金,同时30天内支付进出场费用的50%;退场费由施工升降机设备全部拆除运出施工场地后,60天内支付剩余进出场费用的50%。
15.2设备月租赁费用结算:由中标方根据租赁设备的数量及月租金,编写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结算报告,招标方收到结算报告后于5天内审查完毕并在结算报告上签署意见,中标方根据经审查的结算费用,出具含税租赁发票,支付比例和期限每满季度支付本季度计价额的70%(开具付款收据),设备租赁每满一年支付至计价额的70%,余款待设备退场后60天内付清。
15.3租期暂定12个月(按实际进场台数和时间计算租赁费)。
16、施工升降机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杭州地区规范要求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GB/T10054-2005施工升降机设计规范》)。另施工升降机标准节不允许采用片式螺栓组装的标准节。
17、设备进场时中标方必须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厂家合格证等保证质量的必要文件。中标方进场设备的出厂日期必须在 2016 年1月1日以后的出厂日期。
18、进场时间要求:
我方将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中标方进场时间。
19、中标方负责设备的运输、装卸、仓储、维修,运输及供应过程中发生阻拦、阻工、干扰等一切问题由中标方负责解决。当中标方进场的设备数量达到3台及以上时,中标方须配备专业维修人员常驻现场。
20、违约责任:不按合同约定的设备型号、时间进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设备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对质量不合格的设备,招标方将坚决予以清退,清退产生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21、中标方需配备足够的维修技术人员(持证上岗24小时待岗,随叫随到),同时需配备现场技术人员1名,负责协调安拆、运转、维修及管理工作(看配备台数)。
22、中标方的投标书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