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城河二三期项目塔吊集中租赁竞争性谈判
租 赁 信 息
(潜在报价人):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城河二、三期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用塔式起重机实行集中租赁,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1、租赁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型号 | 暂估 数量 | 上场时间 | 租赁周期 | 租赁方式 | 最高建筑物高度 |
1 | 塔式起重机 | QTZ80 | 13台 | 预计2022年7月10日起依据施工进度陆续进场 | 18个月 | 月租 | 79.95m |
2 | 塔式起重机 | WA6515-10B型160t.m | 3台 | 预计2022年7月10日起依据施工进度陆续进场 | 18个月 | 月租 | 79.95m |
1.1以上设备要求相关手续及报检资料齐全,参加谈判的必须为经过工商注册的设备供应商,不接受个人参加谈判。
1.2塔式起重机机龄在3年以内,为2019年之后的设备,表面外观9成新,不满足表面外观要求的重新喷漆,提供设备产权证明(购买发票)、设备(产品)合格证、铭牌、特种设备检测报告、保险。
2、谈判文件获取:
时间: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12日上午8:00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竞争性谈判文件每个包件收取工本费用(人民币)500元整,一包一投,售后恕不退还。报价人可通过电汇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将工本费交至承租单位财务部,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为电子版,恕不提供纸质版。
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城河二、三期项目经理部(宁波慈溪三北大街2164号)。
3、报价文件递交
时间:2022年7月18日8:00至9:30时。
报价文件递交和谈判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城河二、三期项目经理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承租人不予受理。
4、报价保证金为每包件人民币2万元整,于2022年7月17日17:00前交以电汇的方式交纳至采购人财务部,逾期者视为放弃。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采购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城河二、三期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郭延平
电 话:15063561682
邮 箱:470968764@QQ.com
标书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城河二三期项目部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号:99011231014002510752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号:99610100101400202928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