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大盾构工程有限公司南部新城项目部格构柱招标
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市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南京地铁5、6、10、16号线合建段土建工程代建协议》中的全部土建工程,范围包括地铁5号线机场路站、6号线红花机场站、10号线红花机场站及机场路站、16号线红花机场站(预留),5号线机场路站-七桥瓮站区间、6号线夹岗站-红花机场站区间、10号线卡子门站-红花机场站区间、10号线红花机场站-机场路站区间、10号线机场路站-河湾站区间、16号线大明路站-红花机场站区间(三角地带),地铁6、10号线盾构接收井和16号线7号风亭组;南京市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与地块开发商的地块投资发展协议中,涉及与地铁合建的地块基坑工程,范围包括与地铁6、10、16号线红花机场站合建的地块基坑工程、与地铁5、10号线机场路站合建的地块基坑工程。
御航(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与南京市南部新城开发管理委员会的地块投资发展协议中,涉及与地铁合建的地块基坑工程。
2.采购资金来源
采购人将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采购产品合同费用。
3.采购范围和内容
项目施工需用格构柱。
4.招标人信息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大盾构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需用单位: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大盾构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南部新城项目部
联系人:何敏(南京南部新城)
电话(微信):17788383636
汇款开户行信息
南京南部新城项目:
开户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大盾构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南部新城项目部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号:99610150101402615083
5.合格的报价人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证明材料为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2)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代理商投标人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产品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具体见采购文件条款);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年)具有投标产品铁路、公路、市政、房建等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两个及以上供货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在中国铁建警示名录内。
6)其他要求:投标人可以代理一个或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代理商须提供有效代理证明、长期合作证明或出具的针对投标文件授权函。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合格的产品及服务
6.1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内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的物资。
6.2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运输、售后服务以及承担其他相关的义务。
7.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发生的所有与招标有关的一切费用,并且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