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公司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项目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公司泊里镇 驻地改造工程第二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公司
2、招标编号:JZGS-SBZL-2020-05
3、设备名称及数量型号:
塔式起重机:型号QTZ63 11 台(壹拾壹台)
4、总台数:11台(要求 2018年后生产的设备,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外观颜色醒目一致)
5、 工程基本情况:青岛市泊里镇驻地改造工程第二项目(东庄、崖下上庄、庙后、西庄、沙岭子、柳树底驻地改造项目)位于泊里三路以南、贡北路以北、董家口路以西、常河店路以东,总建筑面积约472332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315440 平方米,包括安置房建筑面积约 248896 平方米、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建筑面积约 39776 平方米、社区办公及物业用房建筑面积约 9868 平方米、配套储藏室建筑面积约 10528 平方米、配套幼儿园建筑面积约 6222 平方米、水箱间建筑面积约 15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156892 平方米,主要为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换热站及小区站物业站等。同时配套建设安置区内的道路、绿化、广场、管网等相关内容。采购人将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合同费用。
6.1招标人声明:招标人将根据工程的工期以及工程总体需要,以设备租赁厂家的资质等级、设备租赁价格、设备技术状况、现场设备安全使用管控能力、设备的维修、保养以及现场服务水平等条件确定选用中标单位。
6.2招标人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或收到的任何标价。
6.3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本次设备租赁招标的施工现场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现场条件、周围环境、道路交通、设备进场场地及障碍物等情况,被认为已进行详细了解后,综合考量的合理报价(如需要可向招标单位提出申请现场踏勘)。
6.4投标人对招标人上述授予合同的方式应完全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
6.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合格投标人
7.1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范围。
7.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所提供的“三证一书”必须清晰且注册地址要保持一致,若不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单位的权利;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对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7.3被邀请的投标人。
7.4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承担过2个及以上的同等规模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3、招标形式
本次招标为邀请招标。
4、投标费用及其他
8.1招标文件工本费用:本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8.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进程或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部分费用。
8.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 04月22日9:30~17:00
开标时间:2020年04月 27日14:00
如有变化招标人会以电话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9、招标地址: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樊庆彬 电话:13176686615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提交全部资料,同时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前3天按招标邀请书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如电传、电报、传真等方式)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期前2天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对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予以答复,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前2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线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电报、传真等形式确认已接受修改后的文件。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如有推迟,以招标人的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
12、结算及付款方式:
13.1设备进场费用结算:在塔吊安装完毕后经地方相关部门验收检验合格、包含(青建管质字〔2011〕79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文件关于青岛市建筑进行租赁管理办法的第二章;第七条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等)且拿到备案证(或者拿到青岛市安监站的使用登记证)开始使用后计算租金,进场八个月后支付至总欠款的90%,剩余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余款待设备退场后六个月内付清(所有保证金不计利息)。
13.2设备月租赁费用结算:由中标方根据租赁设备的数量及月租金,编写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的结算报告,招标方收到结算报告后于5天内审查完毕并在结算报告上签署意见,中标方根据经审查的结算费用,出具含税租赁专用发票,税率为13%。以银行转账或者有承兑功能的票据(承兑票据包含但不限于银行承兑,铁建银信或浙商银行区块链等一切票据)进行支付结算。(备注:浙商银行区块链一年期利率约为6.85%)
13.3租期暂定 8 个月(按实际时间计算租金)。
14、塔式起重机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青岛地区规范要求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GB/T13752-199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塔式起重机须自带塔吊防碰撞系统。另塔吊标准节不允许采用片式螺栓组装的标准节。
15、设备进场时中标方必须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厂家合格证等保证质量的必要文件。中标方进场设备的出厂日期必须在 2018 年1月1日后。
16、进场时间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地块 | 数量(台) | 建筑高度(米) | 进场时间 |
1 | 塔吊 | QTZ63 | 2# | 3 | 36.8m | 甲方通知 |
2 | 塔吊 | QTZ63 | 2# | 7 | 20.1m | 甲方通知 |
3 | 塔吊 | QTZ63 | 2# | 1 | 24.9m | 甲方通知 |
17、中标方负责设备的运输、装卸、仓储、维修,运输及供应过程中发生阻拦、阻工、干扰等一切问题由中标方负责解决。当中标方进场的设备数量达到3台及以上时,中标方须配备专业维修人员常驻现场。
18、违约责任:不按合同约定的设备型号、时间进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设备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对质量不合格的设备,招标方将坚决予以清退,清退产生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19、中标方需配备足够的维修技术人员(持证上岗24小时待岗,随叫随到),同时需配备现场技术人员1名,负责协调安拆、运转、维修及管理工作。负责设备安拆装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证的安拆装资质证书。
20、中标方的投标书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