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扬州东部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用自购物资(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柴油)招标公告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扬州东部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
施工用自购物资
(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柴油)
招标编号:ZTSSJSGS-WZ-2019-016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此次招标依据为: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1.项目概况
扬州东部综合客运枢纽工程总建筑面积14.2万平米,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交通中心,总建筑面积6.49万平米,其中地上三层(层高分别为6.8m、6m、5.2m),建筑面积3.06万平米,地下二层(层高分别为5.5m、4.2m),建筑面积3.43万平米;总体采用9×9m柱网,局部公共空间采用18×27m;框架结构,桩基础。二是站前广场,总建筑面积5.36万平米,地下二层(层高分别为5.5m、4.2m);采用9×9m柱网,框架结构,桩基础。三是接送客匝道,总建筑面积2.35万平米,地下一层。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扬州东部综合客运枢纽工程主材采购招标公告附表》
2.3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2.4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
3.1水泥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单厂年产水泥50万吨(含)以上,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生产厂家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在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稳定运行已满一年;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2017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新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近两年(2017年-2018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检验合格报告应涵盖且不限于本技术规格书的技术指标;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有良好销售业绩且出具二个或二个以上2016-2018年公路、铁路、市政工程、房地产工程等行业大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7)履约信用要求: 报价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2016-2018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16-2018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8)其他要求:
①代理商只允许代理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产品参与投标,并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⑤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理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
3.2商品混凝土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与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年产商品混凝土30万立方米(含)以上,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生产厂家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仅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且在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稳定运行已满一年;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2017年两年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7年-2018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至少2个规格。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7年-2018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至少2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每个业绩3000立方以上;
(7)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需提供至少三个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8)其他要求:
①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⑤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理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
3.3柴油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且需提供上游供应商的相应资质文件。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持有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成品油经营资质证书(成品油零售或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等相关资质。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经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本项目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7年-2018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需提供三个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7)其他要求:代理商只允许代理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产品参与投标,代理商必须出具柴油资源来源证明文件;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理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
3.4钢筋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年产100万吨以上长材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筋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仅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7年-2018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7年-2018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每年不少于一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需提供三个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8)其他要求:代理商只允许代理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产品参与投标,并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钢筋生产商与代理商不得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理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5月2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须将购买标书款汇入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并将:
1汇款凭证扫描件(汇款时间必须在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汇款凭证备注注明招标编号,汇款账户见公告8.2项,不接受个人汇款);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章原件扫描件;4法人及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5按照本公告附表2格式要求正确填写的投标报名表(word版本和盖章扫描件缺一不可)上述资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524210093@qq.com。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投标报名表所填写的电子邮箱。
5.2招标文件由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扬州东部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设备物资部出售,有意参加投标者也可持5.1项要求的资料至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扬州东部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进行购买,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
5.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见招标公告附表1《扬州东部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经理部主材采购招标公告附表》。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8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28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北区华动路中铁十四局连镇铁路项目经理部。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1时间:2019年5月28日9时30分。
7.2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北区华动路中铁十四局三楼会议室。
8.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与易采工程设备物资采购平台(http://www.crssgcg.com/)上发布。
8.2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考虑路况复杂,交通、施工便道等因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工地,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扬州东部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北区华动路中铁十四局
联系人:颜廷凡 17761988233
邮 箱:524210093@qq.com
账户名: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99610100101400202928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扬州东部综合客运枢纽工程主材采购招标公告附表
招标编号:ZTSSJSGS-WZ-2019-016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收货单位及地点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计划交货日期 |
1 | 水泥 | SN-01 | 吨 | 32000 | 500 | 20000 | 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广陵大桥附件扬州东站(在建)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 | 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20日 |
2 | 商品混凝土 | SH-01 | 立方米 | 118110 | 500 | 200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SH-02 | 立方米 | 118110 | 500 | 20000 | |||
4 | 柴油 | CY-01 | 吨 | 800 | 500 | 20000 | |||
5 | 钢筋 | GC-01 | 吨 | 8100 | 500 | 20000 | |||
6 | 钢筋 | GC-02 | 吨 | 8100 | 500 | 20000 |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招标项目名称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扬州东部综合客运枢纽工程 | *投标物资名称 | |
*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 ZTSSJSGS-WZ-2019-016 包件号: | ||
*投标人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委托人 | ||
*联系人 | *手机 | ||
办公电话 | 办公传真 | ||
单位地址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
税务登记证号 | |||
*基本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注册资本金 | |||
*声明 |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单位公章) | ||
*经办人签字 | |||
年月日 |
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酌情增减填写项目,但带*项目必填。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此声明,本次投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2.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贵方查出,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我方在以往的投标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
4.我方未被地市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且该处罚在有效期内的。
5.我方一旦中选,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项目经理等内容组织实施,否则我方自愿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6.我方一旦中选,将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自愿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将我方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
7.因投标活动发生的争议,我方同意在招标人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