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大内高速公路机电工区项目经理部中杆灯采购
| 询价单名称 | 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大内高速公路机电工区项目经理部中杆灯采购 | 询价单编号 | 002006074202108110000004 | ||
| 采购组织 | 询价方式 | 公开询价 | 报价截止日期 | 2021-08-18 | |
| 询价日期 | 2021-08-11 | 询价用户 | 聂栋栋 | 询价单位 | 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二期综合监控(含通信)安装项目部 |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采购数量 | 需求说明 |
| 广场路灯(中杆灯) | 10米 1*200W LED灯(含配套法兰盘地脚螺栓) | 套 | 20.000 | 整套灯质保3年 |
| 广场路灯(中杆灯) | 15米 1*250W LED灯(含配套法兰盘地脚螺栓) | 套 | 30.000 | 整套灯质保3年 |
| 收货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大内高速收费站现场 |
| 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
| 报价要求:必须按照技术文件及要求执行 |
| 质保金: |
| 付款方式:3、结算 3.1原则上无预付款。 3.2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到货验证(包括委外检测)合格,乙方提供相关票据后30日内,甲方支付货款总价的60%。 3.3乙方及时提交货物发票(附对应的到货签收单、发运单);乙方须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等技术质量证明文件。 3.4甲方完成货物全部安装、调试、运行并经最终验收合格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总价的35%。 3.5工程开通运行36个月后30日内付清余款,即支付货款总价的5%。 3.6支付方式包括电汇、银行转账、6个月账期的银行承兑。 3.7如果建设单位拖欠甲方工程款,甲方拖欠乙方货款时不构成违约。 3.8货款严禁进行债权转让,否则承担转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甲方书面同意除外)。 |
| 其他:整套灯质保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