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2标项目经理部钢护筒询价采购
| 询价单名称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2标项目经理部钢护筒询价采购 | 询价单编号 | 002004101202012100000020 | ||
| 采购组织 | 询价方式 | 公开询价 | 报价截止日期 | 2020-12-11 | |
| 询价日期 | 2020-12-10 | 询价用户 | 徐江 | 询价单位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2标项目经理部 |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采购数量 | 需求说明 |
| 钢护筒 | 螺旋钢管外径1420mm,壁厚9.4mm | 吨 | 17.380 |
| 收货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中铁十四局重庆至黔江铁路项目工地 |
| 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
| 报价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所采购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报价人必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 |
| 质保金:结算货款的5%作为质保金 |
| 付款方式:甲方计量款到位后,在乙方供货的各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承兑汇票为半年期,采购方不承担承兑贴息)付款,汇付至本合同列明的乙方账户。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上月货款的95%,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无出现质量问题,3个月内付清。(所有质量保证金及未支付货款均不计利息)。 |
| 其他:所有报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6.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通用条件中生产商的相应条件; 7.因质量原因被国铁集团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8.应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满足国铁集团规定的其他条件。 |